上海浦东,一老人脚步蹒跚,颤颤巍巍走到一摩托车的旁边,将停好的一辆摩托车一把推倒

小达社体 2023-11-29 20:32:36
上海浦东,一老人脚步蹒跚,颤颤巍巍走到一摩托车的旁边,将停好的一辆摩托车一把推倒了,导致摩托车受损。摩托车的车主气坏了,准备维权的时候,大家竟然都劝他放弃。原来,涉案老人年事已高,并且还患有精神病! 但摩托车的车主不服气,就算是老人也不能干违法犯罪的事情啊,于是车主报警了。后经过相关机构鉴定,摩托车的车辆损坏已经达到了7千元。 当警察与车主找到涉案老人的时候,老人先是承认摩托车确实是自己推的,还口口声声表示:肯定是要推,要推的!非但如此,老人甚至对着摩托车的车主与民警大骂道:滚!都给我滚! 因为老人家已经七十多岁了,并且患有精神病,因此民警让车主对赔偿不要抱着很大的希望。但是摩托车车主不服,还是不死心,于是找到了居委会,没想到从那里得到的回答和警方所说的一致。 据悉,这位老人在居住的小区中经常干这种事情,但是无人敢管,一是担心他年纪大出事情,二是他还有精神病,万一受到刺激更严重了就不好了。 目前,摩托车的车主说,老人虽然是自己一个人居住的,但他确有监护人,既然老人自己无法赔偿,那就让他的监护人来赔吧! 1、摩托车车主能否要求老人的监护人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监护人是否应该负有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由上述法条分析,本案中,摩托车车主可以首先要求用老人本人的财产承担赔偿费用,如果老人本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剩余部分可以要求由其监护人赔偿。 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监护职责,才可以减轻他们的责任。因此,摩托车车主可以向老人的监护人追求赔偿,并根据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决定赔偿责任的大小。 2、老人的监护人是谁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通常情况下,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果并没有有监护的能力的亲属能够作为监护人的,当地的民政部门应当照拂其生活。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以辅助精神病人实施治疗和康复,避免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损害。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即积极帮助精神病人接受治疗并采取合理预防措施,他们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 3、随意毁损他人财物,即使是精神病人也不能免责!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换言之,虽然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可能是因为其存在精神障碍,但仍需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特别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其行为的具体情况和影响程度,法院可以考虑其精神状况,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随意毁损他人财物的情况,精神病人并不是一律免责的。精神病人的精神病状态不应成为毁损他人财物的正当理由,因为这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权益,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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