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心寒了!”四川绵阳,女子的丈夫去非洲打工,一走9年,女子在家里照顾孩子,等待丈夫回家。万万没想到,老乡回国时给女子带来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你丈夫在当地跟一名女子同居了,两人还生了一个孩子。女子一气之下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可女子的丈夫还在国外,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李女士和丈夫何先生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结婚多年,恩爱有加。婚后,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然而,命运却对他们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
2011年的一天,为了生计,何先生突然告诉李女士,他计划去非洲打工。李女士虽然有些不舍,但她非常支持丈夫的工作,并鼓励他放心去干,家里一切有她。
开始的时候,他们每天都会打电话、发短信,互相问候、关心对方的生活和工作。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何先生的工作越来越忙,他们的联系逐渐减少,甚至有时会好几天都没有联系。
在何先生去国外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李女士经历了很多困难和挑战。她一个人照顾家庭,处理各种琐事,还要应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压力。她感到非常疲惫和无助,渴望得到丈夫的关心和支持。
而何先生因为工作繁忙,忽略了妻子的感受和需要。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变得破碎不堪。虽然没有争吵,但是他们不再互相理解、支持和关心,而是变得互相指责和冷漠。
这三年多的时间,何先生只回来了两趟,回家之后也很少跟李女士坐下来好好沟通。
2014年,何先生再次去国外打工,这一次他9年没有回家,也几乎不跟李女士联系,仅仅跟女儿有些许联系。
那一次,李女士得知跟丈夫一起在非洲打工的老乡回家了,她特意前往老乡家打听丈夫的近况,却得到了一个让她崩溃不已的消息,她的丈夫已经在当地和一个女子同居,两人还生了一个孩子。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将李女士彻底击垮。
她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她觉得自己多年的等待仿佛就像一个笑话,她的心如刀绞般疼痛。她试图与丈夫联系,却始终联系不上。
李女士感到绝望和孤独,她不知道自己该如何面对这个残酷的现实。那时女儿已经上班了,李女士决定起诉离婚,为自己活一次。
但是那时何先生一直在国外工作,案件送达困难。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决定通过手机微信视频连线的方式进行远程视频开庭,顺利审理了李女士和何先生的案件。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李女士主张:何先生去国外后,长达9年的时间,夫妻之间没有来往,不尽夫妻义务,两人感情已经破碎,请求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了,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女士和何先生结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但是自从何先生去国外打工后,两人聚少离多,几乎没了沟通,夫妻感情不再,并且何先生在国外与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2、何先生和他人的同居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互相忠实是夫妻的法定义务,婚姻中过错一方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如果过错方有重婚等行为,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何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在国外和他人同居,并生育孩子,如果何先生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第三者办理了结婚登记,则构成了重婚,如果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重婚罪。
经过调解,李女士和何先生觉得这段婚姻已经走到尽头,两人就离婚事宜达成了一致协议,决定和平分手。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想法,欢迎留言评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我所有见到不公平东西我都想搞个明白,不然我彻夜难眠。
这个案例为啥子没有人站出来说说话吧!!!!!!!
这个和平分手太不公平了,这女人又错在哪里???这什么法律?是谁在审案?这从那个角度看是平等的?男人抛弃妻子儿女,与他人问居生子。女人在家里过的啥日子???合理吗!!!!!
这女的这九年怎么过的。
渣男该死。
60岁可不可以去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