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们这里买的,你们不管?”河南新密,杨女士鸟枪换炮花了17000给自己买了一

小达社体 2023-11-30 21:20:25
“在你们这里买的,你们不管?”河南新密,杨女士鸟枪换炮花了17000给自己买了一个金手镯,两年后,因为觉得款式配不上自己的风格,杨女士来到购买的店里准备更换,可一烧问题就出来了,商家发现杨女士的金手镯就是铜的,一点金含量都没有。 (来源:网易新闻) 杨女士是个注重生活品质的人,两年来,她一直戴着一只从某知名金店购买的足金手镯。 然而,最近她发现这只手镯的款式已经过时,于是决定去该金店置换一只新的手镯。 说明诉求以后,店员小王也是热情接待,亲切的叫着姐停不下来。 毕竟是贵金属,不能简单的凭着杨女士的话就认定是真金。 俗话说真金不怕火炼,小王拿出了店里专业的喷枪,用最简单的方法来检验金子的真假。 可随着跳动的火焰不断燃烧,小王的脸色也变得越来越难看。 几分钟以后,小王关闭了喷枪,一脸遗憾的对着杨女士说道:“姐,不好意思,你的金手镯不是真的。” 原来,小王发现杨女士的手镯在火上烧烤后发黑,说明这只手镯的材质不是金,而是普通的金属。 杨女士震惊不已,这手镯就是在你家店里买的,怎么会出现问题,两年了自己一直没有摘下来过。 她回忆起购买手镯时的情景,店员信誓旦旦地告诉她,这只手镯是999足金的。 杨女士当时就是被店员的专业和信誉所打动,才下了购买的决心。 然而,现在被告知她一直戴在手腕上的是一只假货,这让她感到愤怒和不可思议。 带着疑惑和愤怒,杨女士要求对手镯进行检测,可检测结果白纸黑字就是是假的。 杨女士感到被欺骗的痛苦和愤怒,她对小王说:“我购买时你告诉我这是999足金的,我信任你们店,没想到你们居然卖给我假货。” 对于杨女士的说法,商家不以为然,表示这都两年过去了,谁知道这个金手镯有没有被替换。 此话一说,让杨女士差点气炸了,自己收据发票全部在手,手镯如果换了肯定会有痕迹。 而且自己特意选择到这家店来替换,不就是为了避免发生问题么。 但杨女士无论怎么说,商家都不接受她的说法,以各种理由搪塞她。 在理论无果后,杨女士决定寻求法律援助。她带着购买手镯的证据和记者要求退款。 然而,店家还是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只提出可以让她在同样价位的商品中任意置换。 杨女士对这家店已经失去了信任,她坚持要求退款。(文中皆为化名) 杨女士的遭遇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讨论,这个金店是否应该对杨女士负责,他们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首先,杨女士要求金店退款,需要证明手镯是在该家店里买的。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杨女士买到假货肯定是心里非常的不舒服,这不是170多元的东西,而是价值17000多元的东西。 最主要黄金的金价从十几年前的100多克涨到了现在的400多克,就算才买了两三年,那也将近一刻差了百十块钱。 但是不能仅仅就凭杨女士一面之词,就确定该手镯是在这家店购买,杨女士还是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不然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其次,如果金镯子的确是在店里购买,那么杨女士可以提出三倍赔偿请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杨女士拿出了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了该镯子就是从金店购买,那么毋庸置疑,金店在当时存在欺诈行为。 这种损害消费者权益又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金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知假卖假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调查取证,查证属实以后没收金店的违法所得,同时做出相应的罚款的处罚。 而作为消费者的杨女士,不仅可以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对于自己遭受到的欺诈行为,还可以要求进店承担支付货款17000元的三倍赔偿。 杨女士的事件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告诫我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守诚信和道德底线。 同时,也提醒我们作为消费者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让那些不诚信的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以此为鉴,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商业环境。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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