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管理合伙人、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一、基本案情
11月13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赢冰等14人汽车团购特大合同诈骗一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赢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一百万元;徐宇鸿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倪圣怡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须子攸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柴黎娜、蒋胤捷、陈先亮、戴佳运、孟铁、戴文杰、郭争光、丁永青、贾晓捷、徐明志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三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上海昶铭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昶铭公司”)于2015年注册成立,被告人杨赢冰于2018年开始实际经营昶铭公司,通过低价团购汽车名义招揽客户签订汽车代购合同并收取客户购车款,约定付款后1到3个月内向客户交付车辆。因公司持续亏损,杨赢冰伙同其他13名被告人以“高买低卖,骗新还旧”的模式持续经营,即向客户收取低于市场价3%-10%的购车款,嗣后编造“拼单人数不足”等理由,或承诺向客户支付延期补偿款,从而拖延提车时间。期间,昶铭公司售后人员从其他汽车4S店或二级汽销代理处以市场价购入汽车后选择性地向部分客户完成交付。
在昶铭公司经营期间,被告人杨赢冰于2020年6月、2021年7月经营上海冰岚智运供应链公司(以下简称“冰岚公司”)、上海达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和公司”),分别开展物流运输、豪车改装等业务。2022年12月因被害人大规模要求提车,杨赢冰指派昶铭公司销售人员至达和公司继续开展销售业务,并以达和公司、冰岚公司名义与客户签署车辆代购合同。截至案发,共有1800余名被害人损失金额共计3.72亿余元。
二、二审辩护如何展开?
这里要谈的不是程序辩护、庭外辩护,而是实体辩护。从一审判决查明的基本案情来看,涉案公司经营的模式是“高买低卖,以新还旧”,但这种模式是否就构成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是这个案件二审辩护的重点之重!
首先,“高买低卖,以新还旧”证明行为人还是有一定的履行能力的,只不过这种履行能力会导致涉案公司的亏损在增加,与完全没有履行能力相区别开来。另外,涉案人还分别开展物流运输、豪车改装等业务,这些业务对公司营利是否有帮助?
其次,“高买低卖,以新还旧”的经营模式并不等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关键要看涉案资金的用途,是否用于合同约定目的?是否用于生产经营(包括经营其他业务)?行为人有无挥霍(所占比例多少)、逃匿、转移财产、用于非法用途等逃避返还财产、无法通过民事、行政途径得以救济的行为?不能把商业风险导致无法履约的行为等同于非法占有行为。
最后,如果能排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那么本案最有可能的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性、社会性、公开性、利诱性四要件是否具备?关于利诱性,肖律师认为,低价团购也是利诱的一种特殊形式。
综上,准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官的第一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