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李先生将自己的车开到4s店进行保养,可没想到店员在试驾期间竟然发生车祸

小达社体 2023-12-01 21:31:24
河南新乡,李先生将自己的车开到4s店进行保养,可没想到店员在试驾期间竟然发生车祸导致四车连撞,因为自己车辆报废李先生要求4s店承担14万元的赔偿责任,可4s店却只愿意承担7万元。 两年前,李先生省吃俭用存下了一部分钱,所以跟妻子商量以后准备买一辆差不多价格的代步工具。 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李先生最终交响了一款价格为10万元的轿车,将自己的存款6万元付了首付,剩下的4万元做了两年的车贷。 车子到手以后,李先生也是特别爱护,毕竟这是自己这两年购置的最贵重的物品,所以一边还着贷款,李先生一边也是努力工作,争取让车早日成为自己的东西。 虽然李先生开车特别注意,毕竟车辆属于消耗品,该做的日常保养一次也不能少,这东西就跟人一样,该体检就得体检,才能发现问题所在。 这天李先生的车辆又提示了保养信息,所以李先生二话不说将车就开到了4S店,因为李先生还有事儿,所以跟4s店约定下午过来取车。 离开以后李先生也没有放在心上,毕竟也不是第一次了,可没想到离约定的时间还没到,李先生却接到了4s店打来的电话。 原来在车辆保养完以后,4s店员工就出去试驾,可没想到出去试驾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四车连撞,而且员工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责。 接到电话的抓紧时间赶到了事故现场,自己的车已经面目全非,安全没有修复的可能性。 李先生也是一边心疼一边要求4s店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李先生自己的测算以后,李先生提出了14万元的赔偿要求。 但4s店却认为李先生有点狮子大张口,李先生的这辆车新车价格才10万元,而且现在已经开了两年,根据市场二手车价格行情最多才7万元左右。 所以根据这个鉴定,4s店只愿意承担75000元的赔偿,可李先生却坚持认为自己的车平时保养的非常好,跟新车没有区别,而且事故发生导致自己还会有误工的损失,所以14万元是符合实际的。 双方各说各理,对赔偿问题也是坚持不下,最终李先生向媒体曝光,同时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投诉,希望官方可以帮助协调解决。 1、从法律的角度看,4s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4s店员工在保养完李先生的车辆以后,按照程序在转正常的试驾,但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发生事故并将李先生的车辆撞毁,这已经属于侵权行为。 而员工也是受4S店指派从事公务活动并履行职务行为,所以作为用人单位因为员工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4s店在赔偿以后可向过错的员工行使追偿权。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因为本案中已经确定是员工的过失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所以在侵权行为中可以明确员工的重大过失,属于直接侵权人。 所以店再向李先生履行完赔偿责任以后,可以根据侵权行为要求存在重大过失的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3、李先生的赔偿标准应当按照什么认定?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李先生因为车辆回升以后向4s店提出了14万元的赔偿标准,李先生表示除了车辆损失以外还应当赔偿误工费用。 但司法实践中,误工费用一般是指以车辆使用为前提,即是通过车辆进行盈利的行为,比如说出租车,滴滴车司机等。 但李先生这辆车只是家庭平常代步,如果再赔偿履行完毕之前,李先生因此支付了其他的交通费用,要求赔偿可以得到支持,如果以误工费用要求赔偿不符合规定。 同时不管车辆使用的多么好,都会根据时间的推移而贬值,所以最终赔偿的费用要以市场的价格进行确定,而不是以李先生觉得来确定。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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