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宁,张大姨在46岁的时候认识了情人田某,觉得不过瘾的她在54岁的时候又和王

小达社体 2023-12-01 21:31:38
宁夏中宁,张大姨在46岁的时候认识了情人田某,觉得不过瘾的她在54岁的时候又和王某好上了,都说自古奸情出人命,两任情人见面分外眼红,发生争执后田某将王某打死,而张大姨还积极帮助第一任情人处理第二任情人的尸体。 张大姨今年55岁,本来是应该退休以后子孙成群,跳跳广场舞出去旅旅游的日子,可没想到因为两任情人张大姨锒铛入狱。 事情经过是这样子的,年轻的时候张大姨也是年轻貌美,在村里面都算是一枝花,上门提亲的人也是踏破了门槛,最终张大姨还是选择了现任老公。 两人刚开始的生活也相当幸福,也生育了自己的孩子,但慢慢的因为生活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张大姨突然厌恶了这样子的生活,觉得自己本应该被人宠上天,可没想到活的这么接地气。 这样的心情一发不可收拾,而且张大姨的确是风韵犹存,好多男性看到张大姨以后还是相当的上心。 所以在一次同学聚会上,46岁张大姨和田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一边是家庭的琐事,一边是和田某放飞自我的爱情,不得不说张大姨也算是一位时间管理大师。 两人保持情人关系整整八年,期间张大姨也从中年妇女变成了退休职工,而这八年当中,双方的家庭对此都一无所知。 退休以后的张大姨没事喜欢出去旅游,当然少不了的也是晚上必须的广场舞,所以在跳舞期间,张大姨又认识了自己的舞伴王某。 王某是一名单身老光棍,妻子早些年去世的早,而张大姨又保养的非常好,虽然实际年龄已经50多岁,但说她是40多岁王某也是相当相信。 因为时常跳舞在一起,一来二去双方又比较谈得来,而王某也时不时给张大姨整点小惊喜,一下子让张大姨又感受到了年轻时的那种悸动。 所以自然而然的,张大姨在54岁的时候又和王某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人老心不老,两人就跟年轻人一样热恋,一起跳舞,一起旅游。 可想而知因此就会忽略了第一任情人田某,田某经过多方打听以后,终于了解到原来自己的亲人又找了一个小情人,于是一怒之下就来到了张大姨家。 好巧不巧,当天张大姨正和王某在家中私会,田某看到这样的情况一下子就怒火上窜了上来,大骂王某不要脸。 毕竟王某和张大姨正在热恋,在这个时候必须展现自己的男子气概,于是对于田某的辱骂毫不犹豫的给骂了回去。 双方从口角慢慢的上升为了肢体冲突,而张大姨在这个时候也无所适从,一直在旁边相劝,但现在这个时候早已经变成了两个男人之间的斗争。 而在打斗之间,田某突然从边上摸到了一块儿砖头,拿起来就朝着王某的头上使劲的摔打了几下,血一下子溅了出来,田某停止了殴打,但是也没有采取措施,最终王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虽然刚开始田某有过害怕,但很快就正定了下来,张大姨在发现王某死亡以后也是整个人彻底懵逼。 为了逃避责任,田某提出了要处理王某的尸体,张大姨在这个时候也是又将感情倾注到了田某身上,所以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田某买了工具以后,不仅将王某的电动车切割,而且还将王某的尸体切碎,最终抛尸到了黄河中。 而打斗过程中也将张大姨的房子弄坏,田某买完材料之后,将张大姨家的玻璃凳子全部换成了新的,恢复了原样。 可事情总会有暴露的那一天,一段时间以后,王某的尸体在其他县城被游泳的人发现,最终报了警,事情也案发。 看到新闻报道以后,张大姨犹豫再三,最终还是主动来到派出所自首,承认了关于王某死亡事件过程的事实。 1、从法律的角度看,田某的行为应当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田某的本意是想让王某离开张大姨,遭到拒绝以后,两人从口角升级为了打斗,势必为张大姨一决生死。 从田某的主观上来看只是想通过暴力的手段喝退王某,但没想到在打斗的过程中失手将王某打死,而且事情发生以后并没有积极救助,最终导致王某死亡。 王某死亡以后田某还存在抛尸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处罚。 2、张大姨的行为应当怎么认定? 《刑法》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田某来到自己家的时候,并没有表现出杀人以及故意伤害的故意,所以张大姨并不知道会引发王某死亡的后果,而且也没有帮助田某实施伤害的行为,所以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但是王某死亡以后,张大姨却积极配合田某实施毁尸,以掩盖犯罪的事实,这已经属于刑法规定的帮助毁灭证据罪,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本案中,张大姨存在自首行为,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当时公安机关并没有掌握张大姨以及田某的犯罪事实,张大姨选择主动到派出所交代,可以认定为自首,法院判决张大姨有期徒刑一年。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