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王大爷和养育了37年的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竟然儿子非亲生,一怒之下

小达社体 2023-12-01 21:32:31
陕西渭南,王大爷和养育了37年的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竟然儿子非亲生,一怒之下王大爷去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妻子净身出户,并赔偿自己20万元,可一审法院却判决驳回了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三十几年前,王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自己的妻子李大妈,婚后两人也算幸福,李大妈也给王大爷生了一个大胖小子。 虽然两人都是普通员工,但是生活也跟其他家庭一样,没有激情,有的只是柴米油盐酱醋茶。 可随着孩子出生以后慢慢长大,总有亲戚朋友在王大爷面前开玩笑的说,老王这孩子怎么越长越不像你? 王大爷总是反驳回去,我自己的孩子不像我难道还能像你不成,有的时候说着急了王大爷甚至还会追打上去。 但有的时候一人画猫,三人成虎,哪怕好多第一次见面的人都会说孩子不太像王大爷,所以慢慢的王大爷心里也有了疙瘩。 但限于那时候的环境,王大爷也没有做什么鉴定的想法,就这样平静的生活过去了30多年,自己的儿子也都成家立业。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大爷心中那根刺不仅没有随着时间消失,反而越来越扎心,所以王大爷趁着一次机会,将自己和儿子的血液样本送到了医学鉴定中心。 在焦急的等待过程中,王大爷拿到报告的时候,整个人的精神状态是高度集中以及紧张,用颤抖的双手拆开报告以后结果却是晴天劈地。 因为白纸黑字上写的很清楚,两人之间根本就不是亲生父子关系,那就代表自己替别人养了将近38年的儿子。 这让王大爷非常生气,虽然夫妻俩一直没有多大矛盾,但对于这种戴绿帽子的事情是谁都不能忍,所以一直诉状要求离婚。 在法庭上,王大爷提出妻子需要净身出户,不仅如此,还要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和这么多年儿子的抚养费共计18万元。 面对着亲子鉴定结果,李大妈也是没有再瞒下去的勇气,真诚的像王大爷道了歉,同时请求王大爷的原谅。 但王大爷认为李大妈的行为已经触碰了自己的底线, 是个男人都不可能容忍自己的身上发生这样的情况,对于李大妈的哀求也是熟视无睹,坚持要解除婚姻关系。 但一审法院经过调解认为,双方已经共同生活30多年,而且存在和好的可能性,同时李大妈这么大的年纪,如果离婚将会丢离失所,所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并驳回了王大爷的起诉。 但王大爷认为双方因为出轨的事情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性,于是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根据结果认为双方之间已无和好可能,判决准许离婚。 1、王大爷提出李大妈净身出户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王大爷和李大妈在婚前签订了净身出户协议,那么如果条件成就时,一方可以提出净身出户的请求。 但在本案中,王大爷因为李大妈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出轨行为导致孩子非亲生提出了净身出户的要求,其实并没有法律的依据。 但是李大妈在此次婚姻关系中的确存在过错,那么作为无过错方的王大爷,可以在离婚诉讼时要求多分财产。 2、王大爷是否可以向你大妈要求承担这么多年儿子得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孩子是亲生孩子,那么王大爷的确有抚养的义务,但实际上这个孩子并非是王大爷的亲生孩子,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大爷并没有抚养的义务。 所以王大爷这么多年提供的抚养费就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孩子而言那就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法律的规定,王大爷可以以受损失为由要求李大妈退还抚养费。 3、王大爷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最重要的就是相互忠诚,而李大妈在婚姻关系过程中存在出轨行为,从而导致孩子是他人的。 而且已经过了这么多年,这对于一个退休的老头来说的确是非常大的打击,不仅要承受这样一个事实,同时还要受到亲朋好友的指指点点,这已经符合精神损害的条件。 由此王大爷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应当得到支持。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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