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对夫妻开店卖馒头,当天才卖了30多块钱,却被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为由,罚款50000元。二人一气之下将市监局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令人唏嘘。
刘霞和丈夫陈广平原本都是农民,为了养家糊口,在孩子小的时候,他们只能把孩子留给老人,两口子出去打工。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人的年龄越来越大,孩子缺失父母的陪伴,他们也不想再过那种漂泊无依的生活,所以他们不再出去打工。
不打工钱从哪来呢?因为外出打工时,刘霞曾在一家餐馆工作过,学会了蒸馒头的手艺,所以两口子商量了一番,便在县城租了一个房子,用多年的积蓄开了一家馒头店。
这家馒头店,承载着刘霞和丈夫全部的心血,也融入了他们对生活所有美好的期盼。
每天清晨,当天还没有亮,两口子就已经开始了一天的辛勤工作。
他们手法熟练地揉面、发酵、成形,每一个步骤都细致入微,仿佛在雕琢一件艺术品。
等到第一缕阳光撒向大街小巷时,热腾腾的馒头就已经出锅了,圆嘟嘟,软乎乎的馒头,散发着热气和鲜甜的麦香味,让顾客感到温暖和满足。
刘霞和丈夫为人和善,待人热情,他们总是笑容满面迎接每一位顾客,而且,她的馒头个头大又好吃,所以,生意越来越红火。
每天早晚,周围的居民纷纷来买他家的馒头,两个人忙得不可开交,但心里却无比高兴,他们坚信,只要他们不怕苦,不怕累,他们的生活一定会越来越好。
但是,他们美好的愿望很快被打破了。
一天,刘霞和丈夫照常起个大早,开始和面蒸馒头,馒头还没出锅,就已经有不少顾客在排队了,刘霞不慌不忙的给顾客们拿着馒头。
第一波顾客刚走,忽然来了几个穿着制服的执法人员,他们表示是市监局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他们要对馒头进行抽样检查。
刘霞对每一道制作过程都严格把关,没有偷工减料,所以,她并不胆怯,非常配合的打包了几个馒头,让工作人员带走了。
因为自己做得馒头自己知道,没有问题,所以刘霞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
万万没想到,过了几天,市监局工作人员找上门来,通知刘霞,通过抽样检测,他家馒头中的甜蜜素含量严重超标,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的标准,并对她做出了5万元的处罚。
刘霞瞬间愣住了,5万元对他们家来说就是个天文数字,他们那天早上才卖了30多块钱,这可让她咋活呀!
而且她觉得很冤枉,他觉得甜蜜素在糕点、馒头中并不算违禁品,而且她的用量完全是在规定范围之内,怎么会超标呢?
刘霞万万接受不了,遂一纸诉状将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院,主张撤销5万元的处罚。
但是,法官表示,馒头不是糕点,而是发酵类的面制品,和糕点标准不一样,所以,刘霞制作并销售的馒头里,甜蜜素确实已经超标,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
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刘霞的诉求。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甜蜜素不能用于馒头,法律确实有明确规定。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甜蜜素可以用于糕点、饼干、面包、饮料、配制酒等19类食品中,但不能用于馒头。
甜蜜素吃着味道甜美,但长期食用的话,会对肝脏以及神经系统造成一定的危害,尤其是对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加严重。
所以,面包、饼干里面可以放适量的甜蜜素,但是馒头里面绝对不能放。哪怕放极少量的,也是违法行为。
2、法不容情,市监局对刘霞已经是按照最低限度进行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刘霞给馒头放了甜蜜素,馒头香甜可口,但这已经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市监局可以没收经营工具、原料等,还可处以5至10万元的罚款。
刘霞违法事实确凿,所以,市监局已经是按照最低标准来处罚,食品安全的红线碰不得。
3、食品安全是大忌,刘霞还会面临顾客的巨额索赔。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刘霞生产的馒头都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购买馒头的顾客还可以要求刘霞退一赔十,至少1000元的赔偿。这对刘霞而言更是一笔巨额债务。
遵守法律才能更好的经营,刘霞不知法而铸成大错,真的是太不应该了。(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海滨拾贝
面包糕点放了就不违法…?吃了就对人体无害?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