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女子在老君山游玩时因乘坐观光车与其他两名女乘客发生纠纷。可事后却据此

小达社体 2023-12-02 22:40:27
河南洛阳,一女子在老君山游玩时因乘坐观光车与其他两名女乘客发生纠纷。可事后却据此而拒绝支付车费,并扬言“我没钱、你去问问这座山姓什么,凭什么要我们付钱?你们赶着去死么?”事后景区回应称,他们只能劝阻,乘客可以自己报警处理。但网友们却认为,景区作为管理者,应当由景区报警。 (来源:星视频、二三里资讯) 现场视频显示,一女子声称自己是第一个先上车的,可其旁边却坐着两个人。并质问工作人员称“你们问问她俩这样坐,行不行?” 工作人员随即说,这有什么问题呢?按照规定,一排是可以坐三个人的,很合理啊!这没有问题! 可该女子却耍起无赖说道,反正她们不下去,我就不走!其他乘客因女子的行为,影响了大家的出行,于是指责女子是在无理取闹!大家都赶时间的! 可谁曾想,女子却说走什么走?我没钱!赶我下去吧!并对其他乘客说“你们那么着急赶着去死么?有本事你就打我啊!来打呀!你去问问这座山到底姓什么?凭什么要我们付款?” 工作人员随即说,你没钱就不要坐嘛!可女子却理直气壮的说道“我第一个上车的,凭什么要我下车?你们有钱你们就帮我付了吧!” 事后景区工作人员回应称,游客之间发生纠纷,他们只能起到劝阻作用,游客可以自己报警求助解决! 对于景区工作人员的回应,网友们表示不能让人信服!毕竟游客是买票进入景区的,管理者发现后为什么要游客报警呢?而且女子的行为是影响所有人。 网友们对于女子的行为都表示愤怒,并喊话车上的游客要马上集体报警求助,让这位无理取闹的女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女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处罚呢?网友们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么? 首先,不论这座山姓什么,都与该女子没有任何关系,观光车的职责是在收取车费后将游客从出发地点,安全送到目的地,民法称之为运输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也就是说,不论该女子与谁发生纠纷,既然她想乘坐观光车到达目的地,那么其就有义务支付车费。 其次,从民法上讲,在乘坐观光车后拒绝支付车费的,属于违约行为,工作人员可以违约为由,向女子索要车费。但现在的情况是,女子没付车费就想强行坐车,这种情况就属于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其实女子辱骂其他乘客还属于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但在司法实务中,会综合考虑并作为一个从重处罚情节,而最终以寻衅滋事定性处罚。 最后,正如网友所说,游客都是买票后进入景区的,景区作为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管理等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妥善管理、提醒注意安全等义务,因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景区作为管理者负有上述法定的义务。即当游客之间发生纠纷后,管理者就有义务第一时间上前制止并通过报警的方式解决问题、当游客发生意外后管理者就要积极施救。 具体到这件事情中,大家通过视频都可以看到,因女子无理取闹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一车游客的出行,那么这种情况下,管理者确实有义务报警解决此事。 也就是说,网友们认为应当由景区工作人员报警的意见是合理的,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后,文明出行、守法出行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之一。因此提醒广大网友们出行时切勿无理取闹,否则法律不会像家人一样惯着你任性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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