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酒后与好友到洗浴中心洗澡,期间男子为寻求刺激,与好友一同在浴池中扎猛子,不料一不小心头部撞到浴池边角,导致头部连缝11针,事后男子找到洗浴中心讨要说法,洗浴中心:自己作,不怪我!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罗先生居住于河南郑州,与几位好友一同在当地经营大车运输生意,由于罗先生几人踏实肯干,凭借着经营大车,也赚取到不少财富。 众所周知,大车司机基本上一年到头来,总是奔波在开往全国各地的路上,罗先生也一样,一年中几乎很少能有休假时间。
不久前,罗先生跑完长途回来,考虑到近日已经连轴跑了将近五六天,为此,公司专程为其放假几天,让他在家好好调整。 面对着突如其来的假期,罗先生立刻联系几名好友一同外出聚餐,饮酒乃是司机大忌,所以罗先生打算趁着这一机会好好小酌几杯。 为庆祝假日来临,张先生还专门拿出家中珍藏多年的老酒与好友分享,当天几位好友一共喝下将近2瓶白酒,酒过三巡后,一位好友提议到附近的洗浴中心洗澡。
几人认为,酒后泡澡一方面能加快酒精挥发,另一方面也能好好放松身心,当晚21时许,罗先生与几位好友一同来到洗浴中心,领取到手牌后,几人在服务员的指引下进入洗浴大厅。 看着面前温度适中的池水,罗先生几人激动不已,再加上酒精的作用,罗先生邀请几位好友一同到浴池中游泳、潜水。 罗先生的提议很快就得到其他几位好友赞同,几人先是潜入浴池中遨游,后又觉得不过瘾,索性直接站在一旁的台阶上向浴池中扎猛子。 刚开始几人进行得比较顺利,可是当罗先生向下扎猛子时,却一不小心磕在一旁的边角处,导致瞬间头破血流,一旁的好友连忙喊来洗浴中心工作人员。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工作人员随即为其拿来云南白药、纱布等工具止血,另一边的好友则迅速为罗先生穿好衣服,将其送到一旁的诊所,进行进一步处理。
在医生的处理下,罗先生的头部一共被缝了11针,当天晚上回家后,罗先生还对妻子隐瞒此事,可是头上厚厚的纱布,怎能瞒住妻子明亮的双眼。 在妻子的再三追问下,罗先生才将真实情况告知妻子,这可气坏了妻子,妻子认为:罗先生是在洗浴中心受伤,作为管理者,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此,妻子随即带着罗先生找到酒店,而酒店却认为:这是罗先生的个人行为,与酒店无关!洗浴中心的回复令妻子气愤不已,多次沟通无果,罗先生和妻子只好拨通记者电话,要求记者帮忙维权。 记者介入后,洗浴中心负责人也主动站出来与罗先生协商,负责人表示:浴池中所有的危险物已经经过打磨处理,之所以会造成受伤,是罗先生不分轻重,在浴池中潜水、扎猛子导致。 况且在罗先生受伤后,洗浴中心店员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急救措施。 而罗先生则认为:酒店作为管理方,存在极大弊端,应对自己进行合理赔偿。 随后记者还咨询了相关的律师,律师认为:洗浴中心系为顾客提供洗浴服务,罗先生扎猛子受伤,与酒店关系不大,对于律师的说法,罗先生并不认可。 据悉,罗先生最终也未能与酒店达成一致,不过目前这一案件已经反馈给相关部门,相信最终一定会给罗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公共场所有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洗浴中心作为经营机构,自顾客进入消费场所的那一刻起,双方便形成一种合同关系,洗浴中心应为顾客提供相应服务,与此同时,并保障所有顾客的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目前罗先生在浴池中受伤,主要原因是罗先生自己无视安全,但同时也暴露出,洗浴中心在管理上仍存在一定弊端,应为此事负一定责任。 2.消费者索赔应合情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据罗先生描述,扎猛子后,整个人已经陷入晕厥状态,而且头部一共被缝了11针,据此,洗浴中心的赔偿范围包括误工费、医疗费等,但具体赔偿额度,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罗先生自身过错较大,需承担一定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在浴池中扎猛子,并不属于洗浴中心提供的活动,罗先生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罗先生在此事中存在极大过错。 另外,罗先生受伤后,洗浴中心也采取了一定的急救措施,据此,应当减少洗浴中心的赔偿责任。 此事也给我们敲响警钟,生活中处处都有危险,作为成年人,应当尽可能的规避这些风险,切不可像罗先生一样,一不小心闹的头破血流,不仅身体受伤,还因此惹上众多烦心事。
对此,你怎么看?
如果这样都要人家赔那,谁开洗浴中心了
你要是走路摔了还要怪地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