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欺负人了!”江苏苏州,一男子参加某公司面试后,被通知录用了,双方约定月薪16000。可当男子从原公司离职准备入职时,却被人事通知不用去报到了。事后,男子灵机一动,仅用一招就挽回了自己的损失。网友:说好的诚信原则呢?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张文博成功收到了某科技公司的面试邀请,他将有机会角逐部门主管一职。
这是张文博期待许久的新机会,他早就想换一个新的工作环境了。
面试当天,张文博早早地来到了面试地点,他既紧张又兴奋。一踏进办公室,让他更加坚定了要在这里大展拳脚的决心。
面试过程中,张文博凭借着专业知识、独特见解以及稳健的临场表现,成功地征服了面试官们。
几天后,他收到了人事发来的一条令人振奋的消息:他们问他什么时候可以入职。
张文博心花怒放,他压抑住内心的激动,回复了对方:“我最快5月份可以入职。”
随后双方就薪资进行了沟通,对方告诉张文博,公司给到他的月薪是16000元。
张文博当即表示自己可以接受,主要是这家公司离自己家很近。
3月底,张文博和原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满心欢喜的告诉这家公司的人事,自己4月份就可以过去上班。
对方表示可以,并给张文博发来了ofeer,里面约定了张文博入职的时间、岗位和薪资待遇。
正当张文博满心欢喜地迈向新的职业生涯,期待在新公司的舞台上大展拳脚。然而,生活就像一部跌宕起伏的戏剧,高潮与低谷总是相伴相生,一场变故悄然而至。
几天后,张文博接到了人事的电话,他们告诉他不用去公司报到了。他们将从内部员工中选拔主管,不再对外招聘。
这个消息对张文博来说,犹如突然袭来的暴风雨,瞬间打破了他平静的心湖。他的内心瞬间涌起的热浪瞬间化为无尽的苦涩。
张文博的心中充满了疑惑和失望,他明明已经收到了公司上班的通知,却没想到对方公司临时变卦,突然不用去上班了。
因为张文博已经从原公司辞职了,之后的时间,他只能重新去找工作。直到2023年6月,张文博才重新找到了新的工作,并顺利办理了入职手续。
事后,张文博越想越气,整整两个多月的时间,自己没有收入,他认为那家科技公司违反诚信原则,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因此他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offer相当于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经发出就表明了用人单位意欲与求职人员达成用人合同的意图,并且不得随意撤销、撤回。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公司人事发出offer,张文博表示接受,也就标志着张文博已经被公司录用了。
2、给张文博发出offer的新公司违反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人们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公司既然跟张文博约定了4月份去上班,那么双方就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张文博按照约定,和上一家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offer中约定的日期去新公司报到。
新公司按照约定,提供岗位给张文博入职。而不是在张文博辞职后,公司突然毁约,说公司决定从内部选拔,不需要张文博过去上班了。
3、经过调解:新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文博20000元。
缔约过失责任,也称为先契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中的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新公司给张文博发出offer之后,又反悔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导致张文博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一直在找工作,造成了张文博的损失,经过调解,最终新公司赔偿给了张文博20000元。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想法,欢迎留言评论。你觉得公司赔偿20000元,合理吗?
这如果是公司想辞退一个老员工,找个公司去挖他,然后中途毁约,成本好像变低了
太少,没有惩罚性,只是补偿,起不到警示作用
法律真公平 赔了二万 律师拿走一万多 需要提供一堆材料证明 调解出庭浪费几天时间!
仅仅赔偿20000元,这严重不合理!这是合同欺诈,至少应当按工资额补一罚三标准(4、5两个月,计128000元)赔偿。
都是套路啊
最少应该赔他还没找到工作这段空窗期的约定工资
新公司和老公司是一个老板吧[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这是人事的,干的不是人事[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哦你先人个板板,能用中文就全用中文,不会用中文就全用英文
即使是缔约过失责任也可以索赔可期待的收入和利润,这个只赔一个月多点的钱,真是太少。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苏州第一个被工业摧毁的好地方
看到是苏州的公司,有啥大惊小怪的,坑人就是常规操作。为啥有江苏的企业明文规定不招河南人,因为河南人不愿意被坑,如果被坑了会报复
搞到钱就得换了,不然时间久了会被嘎。
编的
求职者放鸽子属于什么情况?
不合理,至少20个
现在知道为什么有些公司招生要离职证明了吧
赔偿两万,劳动仲裁请律师都一万多了
二个月的工资,外加三个月的补偿,还不算精神损失费,下offer又毁约的公司应该赔偿8万人民币给张先生。
不合理,陪太少了,一年半载没找到有新工作怎么办
应该赔到破产为止!才两万,打脸呢?
判决明显偏向违约公司,他们肯定有猫腻。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苏州都烂完了,我跑去上班签九份合同,一看我扭头就走
真实损失可不是一两个月的工资啊!赔偿太少了啊!起码应该是两年左右的工资赔偿![抱抱]
不能用中六吗?土不土洋不洋加个单词,
这个赔偿显然是不够的。
新老公司合伙的吧,老公司早就想辞退这个老员工,想让他辞职不用赔钱。
这样的人,那个公司会用?
如果是这样能赔钱我当初就可以了,面试一个公司连体检费都出了,到晚上打电话来说那个工位不要人了,还要清溪某讯厂,我当时面试的是后勤,因为后勤有个辞工的差几天到期,叫我体检了过几天上班,然后过几天打电话和我说那个人又不走了,浪费我几天不说还体检了!看来不懂法律还是很吃亏啊!
少了吧?至少应该三倍工资的赔付
实在是一言难尽呀,入职需慎重。
少辣
20000太少了
赔得有点少
赔不多的,也就赔这么点要是时间再短点,最多赔一个月
赔偿太少,判决不公
性质恶劣,至少发一月工资,补偿3个月。
主管工资这么高?啥行业?
新公司和旧公司一家的吧
我在上海也经历过,倒霉,上海松江区一家英国企业
现在的法院法官,吃原告,也吃被告。
赔偿太少!如果两个月没找到工作呢?如果以前的工作带编呢?
20000少了,这种违法行为应该赔20万起步
这是骗人失业啊
offer是什么?鸟文看不懂!
就是老公司勾结涉事公司的免费开除员工的招数
应该不要或者是象征性一元索赔,但是要招聘公司网上及当地政府报纸上登道歉信,不致于以后坑别人,也让类似这样的公司引以为戒。
不合理,至少欺诈罪,假一赔三的话,两个多月之前也应该赔6个月工资
编的什么玩意
有点少啊
怎么是新公司赔钱给他,应该是违约的科技公司。
还是比解聘成本低
不合理,钱不要各种渠道闹搞臭它
当人事遇到这事很麻烦的,他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如何去交?中间断交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后果严重2万元能不能补上?
无商不奸
至少3个2万
20000万真的少了。既然offer具有合同效力,应该按入职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来算,怎么也要收入的两倍吧
也遇到过,不懂法啊
才20000
非常合理,更多人应该站起来了
太少,应该赔偿十倍工资!
没有诚信的行为最让人感到愤怒
我也遇到过这种事
入居了
合理[点赞],这家公司把自己玩了一把
我也被放过鸽子,但是只是口头offer,就是微信里说了下
这可能是联手做套
是不是得书面的offer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