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你说的报答?”一女子看到孩子成绩下降,找到孩子班主任了解情况,男老师答应给孩子免费补习,女子也表示会报答老师。女子定期去帮老师收拾屋子,老师以为女子有意和他暧昧,趁机与女子发生关系,没想到,女子却报了警。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放学时间快到了,宋岚早早的站在学校门口接女儿放学。她保养精致的面庞,窈窕的身材,再加上优雅的穿着,让她和女儿倩倩看起来如同姐妹一般。
两人肩并肩走着,一路上,宋岚询问倩倩学校的事情,倩倩低垂着头,不怎么搭理,明显有点不不高兴。
回家之后,倩倩将数学检测试卷拿出来让她签字,她看到那个红笔写着的大大的“67”时,心里咯噔一下,她没想到,女儿的成绩竟下滑的如此厉害。
宋岚万分焦虑,虽然初中课程难了许多,但前两年成绩也算中上,怎么一上初三,成绩断崖式下滑呢?
眼看着要中考了,升学压力这么大,倩倩再这样下去,根本不是个办法。
思来想去,宋岚给倩倩的班主任闫东打了个电话,询问孩子的学习情况。闫东表示,他也发现倩倩这学期退步挺大,学习是一方面,也有一些心理原因。
听到这里,宋岚开始紧张,她一听心理原因,马上表示,电话怕说不清楚,自己次日到学校和老师面谈。
次日下午,宋岚收拾好赶紧赶到闫东的办公室,闫东办公室在四楼,宋岚因为着急走得很快,爬上去后已经气喘吁吁。
她礼貌的敲开办公室的门走进去,闫东看见因为爬楼而面色红润的宋岚,目光不由得多停留了几秒。
闫东请宋岚坐下,他表示:“倩倩的数学是他的短板,其他科目还行,你可以请家教老师一对一辅导一下。而且叛逆心理比较严重,你和他爸爸要多开导,多鼓励。”
“闫老师,孩子爸爸长期在外地上班,我一个人全职照顾她,您说的我会注意。就是补课这个,我这边也没有可靠的老师,您课下能不能给孩子补一下?”
闫东本来想推辞,因为老师不允许给学生有偿补课,但不知怎的,他这次竟没有拒绝,而是表示,以后周末抽两小时给倩倩免费补。
宋岚非常感激闫东,表示日后一定好好报答他,并且添加了他的微信。以后,因为倩倩补课的事情,两个人聊天的机会也多了,很快熟络起来。
慢慢的,两个人聊天的话题不仅仅是倩倩的学习了,还聊到了生活日常,兴趣爱好以及感情方面,有时甚至有些挑逗和暧昧。
宋岚得知,闫东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现在是单身一人。她为了更好的让闫东给倩倩补课,竟提出去给闫东收拾屋子,干家务,作为报答。
闫东当然不会拒绝,他心里很是开心,将自己密码给了宋岚,从此以后,宋岚经常光顾闫东家。
闫东看到眼前这个漂亮的女人,每次心里都会产生异样的冲动,但他总是极力克制,不敢越雷池半步。
一天,宋岚再次来到了闫东家。她穿了一袭黑色的连衣裙,勾勒得她的线条更完美了,闫东一下子便沉醉其中。
看着宋岚那曼妙的身子,那甜美的笑容,他终于克制不住自己,一把抱住了宋岚。
宋岚被闫东的举动吓了一跳,她拼命挣扎,表示自己有家庭,她帮他收拾屋子都是对他对女儿补课的感激。
闫东这个时候哪管得了那么多,他用强制手段与宋岚发生了关系。
事后,宋岚非常伤心,她第一时间报了警。
民警很快将闫东带到派出所询问情况,他极力为自己辩解,表示自己和宋岚是男女朋友,两人是正常交往,不是犯罪,还拿出暧昧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而宋岚根本不承认,闫东质问:是你说的要报答我,现在又不算数了?两人为此争论不休。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闫东为孩子免费补课并不违法,甚至是帮助孩子的善举。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5条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老师不能进行有偿补课,但是无偿补课并不在法律禁止的行列。
闫东在宋岚的求助下,主动给倩倩补课,不仅不违法,还是帮助倩倩学习进步的好行为。
2、闫东终究还是越雷池一步,铸成大错。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宋岚自始至终没有同意这一行为,只是闫东的一厢情愿,这样的结局只有一个,犯罪。
闫东这一冲动行为,将会面临3至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好好的人生就此改变。
3、闫东的饭碗和前途也会就此终止。
《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37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得解聘。
闫东作为人民教师,一旦有刑事犯罪,将会丧失教师资格,以后再也无法从事教育工作。
冲动是魔鬼,闫东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只能是追悔莫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