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花520元拍到了一套房子,激动不已,怎料数日后,拍卖公司直接毁拍,表示赔他26块钱。男子质疑拍卖公司玩不起,拍卖公司:“难道任何公司都不能违约?”(来源:F视频等)
据悉,张先生今年5月16日在阿里拍卖上以520元的价格拍得一套80余平方的二手电梯洋房。
捡了个大漏,张先生的心情可想而知,随后过了几天便着急忙慌地联系拍卖公司如何办理交付手续。
可令张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拍卖公司直接悔拍,明确表示不能交付房屋。
张先生质疑拍卖公司玩不起,后经多次沟通,对方向张先生提供了两个解决方案,第一是将钱退给他,并按照成交价的5%进行赔偿,第二则是,给予张先生6.8折的购房优惠。
张先生算了一下,5%的赔偿也才26块钱,不能接受拍卖公司的方案,于是将此事曝光给有关媒体。
对此有记者联系了涉事拍卖公司,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该房屋展示的网页属于私域展示,并不参与对外公开竞拍,并称从淘宝客服打听到,张先生是通过其公司的页面,从内部找到的这套房子。
当记者询问工作人员,他既然能进入到了这个私域页面,并且拍下这套房屋,为什么不能算数?
该拍卖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给张先生说了是我们悔约”,“难道在您的概念里任何的公司都不能违约的吗?我现在确定我是违约了,也根据平台规定承担了违约责任”。
并表示,这套房子已经被人买走了,具体时间是拍卖前还是拍卖后,还要再进行核对。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有人说,这价格耐人寻味,估计是做私拍,结果把东西放错了位置,被人截胡了!
有人说,不管是不是弄错了,拍完了,再反悔就是玩不起!需要承担责任。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拍卖公司单方毁拍,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40条规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本案,张先生拍卖成功后,与拍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即成立生效。该法律关系受法律的保护。而作为拍卖人的代理人拍卖公司如果代表拍卖人毁拍,拒不交付房屋,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违约金如何计算,并不是拍卖公司说的算。
拍卖公司的规则,其实是拍卖公司单方作出,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
一方面来说,《民法典》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另一方面来说,《民法典》第497条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未尽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的,应认定该条款无效。
具体到本案,且不说拍卖公司是否尽到了相应的提示义务,即便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其规定自身毁拍按照拍卖价的5%计算违约金,显然也有不合理免除、减轻自身责任的之嫌,应属无效规定。
3、如果确实存在重大误解,拍卖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且即便是,仍要承担张先生一定的损失。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里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具体到本案,如果涉事拍卖公司确实搞错了,不小心把针对特定人群的私人拍卖变成了公开拍卖,涉事拍卖公司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一方面来说,《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是否搞错了,应当由拍卖公司举证。
另一方面来说,《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具体到本案,即便搞错了,也是拍卖公司的问题,张先生并无过错,拍卖公司仍需要向张先生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4、最后,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是不是拍卖公司搞错了,仅凭报道无法确定!
但是拍卖公司在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单方毁约,还如此理直气壮,企图随便给点赔偿糊弄过去,于情于法也说不过去!
现在的淘宝拍卖平台被这些不法分子弄的一团糟
有特定买家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