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太仗势欺人了吧!”江苏苏州,一男子有跳槽意向,参加新公司面试后被通知录取,

韦宝观察室 2023-12-05 18:22:08

“公司太仗势欺人了吧!”江苏苏州,一男子有跳槽意向,参加新公司面试后被通知录取,可当男子从原公司离职后,却被新公司通知不用报到了。 事后,男子用一招就挽回了自己的损失。 2023年3月左右,刘文强在原公司工作久了,想换一个新环境试一试。于是投了一阵子的简历后,成功收到了几个公司的面试邀请,其中一家公司发展前景不错,他将有机会角逐部门主管一职。 拿到面试机会,刘文强按耐不住心中的喜悦,终于可以大展身手了。 面试当天,刘文强做好了充分准备,很早的来到了面试公司,看到面试公司的工作环境不错,刘文强心中暗自誓言一定要好好表现拿下这次难得的机会。 面对三四个面试官接连不断的高压提问,刘文强凭借着流利的口才、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历、优秀的表现,成功地征服了全部面试官们,面试官们也对着刘文强频频点头示意,似乎新公司这个岗位就是为刘文强定身量制的,非常适合。 果不然,就在面试的几天后,刘文强收到了新公司发来的好消息,人事专员特意问他:什么时候可以入职? 刘文强心花怒放,他压抑住内心的激动,回复了对方:“现在3月份,我最快5月份可以入职。”随后双方就岗位、薪资等入职前期事宜进行了初步的沟通。 新公司告诉刘文强公司可以给到他的月薪大概20000元。刘文强当即表示自己可以接受。新公司人事表示,让他尽快处理完原公司的事情,准备办理入职。 随后大概在3月底,刘文强就和原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满心欢喜的告诉这家新公司的人事,自己4月份就可以过去上班。 对方表示可以并给刘文强发来了ofeer,里面约定了刘文强入职的时间、岗位和薪资待遇。 然而,生活马上给刘文强开了一个大玩笑。 几天后,刘文强接到了面试公司的人事电话,没想到对方竟然让她不用去新公司报到了,准备撤销原来的offer。 刘文强告诉新公司,他们的做法没有道理,自己已经从原公司辞职了。 新公司人事却说,他们也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变化,岗位只有一个没办法录取他,而且谁叫刘文强提前辞职,只能怪他自己没有沟通好、安排好。 刘文强非常郁闷、无奈,明明是新公司给了一个offer,现在又反悔撤销offer,临时变卦打得自己措手不及。 因为刘文强已经从原公司辞职了,而且原公司同事都以为自己找到了一个非常好的新单位,现在回去原公司不仅没人要、被嫌弃、还会丢人。 没办法,之后的时间,刘文强只能重新振作起来去找工作。直到2023年6月,刘文强凭借着自己的实力找到了一份还算不错的新工作并办理了入职手续。 事后,刘文强越想越气,感觉自己被毁约公司给骗了,造成了自己重大的损失。整整两个多月的时间,自己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他认为毁约公司欺骗了自己,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刘文强在律师的建议下一纸诉状将毁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大部分网友认为,毁约公司就是一个骗子公司,给了刘文强合理的期望。所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这样的公司要么录取刘文强、要么给刘文强赔一笔钱,说不定是原公司为了赶在刘文强,合伙毁约公司的一场骗局,不用赔裁员费呢。 从法律角度来说: 1、offer等同于合同法中的要约,具备法律效力。 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要约一经发出就表明了用人单位意欲与求职人员达成用人合同的意图,并且不得随意撤销、撤回。接收人一经承诺,则表明了合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新公司违反了诚信原则,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从事民事活动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否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公司既然向刘文强发出了offr并约定了入职事项,双方就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约定事项。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毁约公司给刘文强发出offer之后又反悔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缔约过失责任,在这种信任基础上刘文强辞去了原公司的工作遭受了损失。最终毁约公司赔偿刘文强一大笔费用补偿损失。 对于此事,你觉得公司赔偿多少钱合适?你有什么样的想法,欢迎留言评论! (关注@韦爷的牙 每天都有好故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图片无关故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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