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普法,大抵是个艰苦的事,单指"影响扩大系男方责任",就能被曲解出十几个不同

欣洛评科技 2023-12-14 21:27:48

在网络普法,大抵是个艰苦的事,单指"影响扩大系男方责任",就能被曲解出十几个不同版本。依我看,文科教育还是要加强,基本的法治常识应该纳入高中教材。

不过好在,我已经大致了解网上的法盲老哥都有哪些错误,可以有针对地讲解一番,为扫盲工作献出一点微薄之力,相信零基础的法盲老哥也能看懂,再不懂就真的是装了。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女方冤枉男方,警方教育女方后,女方道歉男方不接受,男方上诉,被驳回。

中间穿插了一段,男方自己把本案信息上传到网络上,争取网友支持的情节。

这里需要先明确一个问题,案件的核心是一般人格权侵害,任何国家都明确规定,这类案件里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越大,案件性质越严重。

那么,具体到这个案件,如何定义受害者所受侵害的大小,主要在于两个维度:

1、假设偷拍属实,这件事本身在社会层面对于受害者负面评价的大小。

2、这个冤枉受害者的行为,总计造成了多少人对受害者产生了负面评价。

那么这个案件中,男方造成的影响,都是明知他被冤枉的正面影响,这个影响本身并不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反而对于澄清他被冤枉这件事有利。

不知道,这样说,我是不是讲明白了。这种对于男方没有伤害的正面影响,无法计入女方对男方的负面伤害之中,所以这个影响的责任不在于女方,只能在于男方。

再强调一下,只有负面的才是伤害,才是定罪依据。正面的不是伤害,反而是脱罪依据,这个脱罪依据在本案里不可能归女方。

然后,昨天还有不少法盲老哥在另一个案件下面卖蠢,在街边骚扰女子案的下面,讲这个案子是女方上传的,扩大影响系女方责任,然后就说那三名男性没有责任,还搞出了个梗图,真是贻笑大方。

考虑到案件本身还没有官方的说明,为了仅仅讨论社会影响和案件判罚的关系,我们先假设实际情况就只有视频里这么一部分,完全属实,没有其它。那么,这个就是典型的性骚扰案件,它的评判标准,原本就不考虑有多少人知晓这个案件。

也就是说,只要男方进行了性骚扰,无论有没有别人知道,都需要依法惩治。就算是只有两个人,男方对女方进行了性骚扰,别人都不知道,不影响法院判罚。反而,人数越少,性质可能越严重,因为大概率涉嫌胁迫,对女方的精神伤害也越大。

所以说,最后的判罚,和女方是否上传没有什么关系。当然,我谨慎地表示,仅仅只是这种程度的性骚扰,并不可能让当事人把道歉内容宣读十天,还赔偿五万元的各种损失,反正肯定是比法盲老哥们想象中的少很多。

#成都地铁偷拍案当事人决定上诉##被当街骚扰女子回应网友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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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12-15 12:44

    出于劳动人民的朴素情感,冤枉受害者的行为不应只以结案时所受的客观损失进行处理,也应参考相似案例,结合一旦冤枉成功后受害人将会受到的预期损失进行行政或民事处罚。出于保障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乘客的合法权益,也应采取禁止加害人在一定时间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措施。如不能拉高冤枉好人的成本,最后就只会沦为像碰瓷一样无本万利的生意。你当然可以拿各种法律条文来搪塞封口。但在劳动人民的朴素情感面前,任何法律条文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彭宇案就说得很明白,所有纠结条文而忽视劳动人民朴素情感的案件最终都会使社会的道德观念产生倒退。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可以零成本的随便冤枉好人,那可以遇见像日本地铁公交上男性对女性“重拳出击”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 2023-12-15 11:56

    那么男方扩大影响的成本是不是让女方支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