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上海,因公司不批准婚假,小伙将婚期调整到十一假期,谁料,公司还是不批准也就罢了,还发布了新的考勤制度和十一期间加班的通知。临近婚期,小伙无奈旷工回家办理婚礼,结果被公司辞退。小伙随后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金,仲裁、一审均败诉,二审法院却有不同观点。(来源:九派新闻)
据悉,小钟在一家心理咨询公司担任设计师。举办婚礼时,由于没有请到婚假将婚期调整到十一假期。
谁料公司不仅再次拒绝其婚假,还发布了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立即辞退的《考勤管理办法》以及10月4日至10月7日工作的通知。
因为加班时间与结婚时间重合,前期已经调整过一次婚期,如今又临近婚期,小钟无奈在公司未批准其婚假的情况下直接回老家举办婚礼。
结果,小钟办完婚礼返岗上班时,公司直接给了他一份因旷工被辞退通知书。
小钟不服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公司索要8.2万元赔偿金,遭拒后便申请了劳动仲裁。
法庭上,小钟承认自己未获批准便离职回家结婚,但是认为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员工,请假也不会给公司的日常工作造成影响,认为公司拒不批准其婚假不合理,才被迫离岗。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认为公司应当依法向自己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共计8.2万元。
而面对小钟的控诉,公司则认为,公司的员工并不多,每个员工的工作都处于饱和状态,国庆假期更是旺季更是难以安排人员定期小钟的工作。
认为不批准小钟的婚假,系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所致。认为小钟未经批准离岗,严重的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认为公司解除小钟的劳动合同,合规合法。
劳动仲裁委审理本案后,驳回了小钟的申请,小钟随后又提起了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心理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及工作性质特殊,国庆假期工作安排、建议小钟更换休假具有合理性。认为小钟自行休假,经公司多次催告仍未按时到岗,公司依据制度解除小钟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再次驳回了小钟的诉请。
小钟仍然不服,又提起上诉,案件终于有了转机!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钟请假回老家举办婚礼,符合我国传统风俗习惯,请假事由具有正当性,过程中数次向公司请假,且说明了自身的困难,结合小钟举办婚礼的地点较远,请假数天也谈不上不合理。
反观,小钟仅仅只是普通员工,小钟离岗也不具有紧迫性,公司在明知道小钟需要请假办理婚礼的情况下,制定下发考勤制度,明显具有针对性,再加之扣除小钟合理的请假时间后,小钟旷工时间也未满3天,因而二审法院认为公司对小钟的处置,欠缺合法、合理、正当性,构成违法解除。
考虑到小钟自愿将索赔金额降至4.6万元,二审法院最终改判公司向小钟支付4.6万元赔偿金。
最后,有人说,这是什么样的公司,竟然连婚假都不批!不干也罢!
也有人说劳动者太难了,明眼人一看就不合理,结果案件还要打到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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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是种什么法官
一审都是关系户!
国家判的好,员工请假婚假是国家规定给的,这种公司迟早倒闭,我们以前初婚的还会发一千元红包呢
现在的法官可不是吃素的!!!
一审都跟闹着玩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