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企业职工,由于种种原因,企业亏损严重,不得不关停等待改制,关停期间职工发生活费放长假。改制完成后,我没有按时回厂报到,企业以旷工已达30天以上为由,对我作出除名处理。
被除名后我自己缴纳社保,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时遇上了麻烦。当我把档案材料提交给社保局时,审核人员看见档案袋上有除名二字,马上打电话请示上级领导,被除名的职工能不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才受理档案材料。
接着又要我提交工资表原件,否则不予认定为特殊工种。提交工资表复印件是社保局的要求,以前的同事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提交的工资表也是复印件,而且与我提交的复印件一模一样,为什么别人可以提交复印件,我要提交原件?
这还不算,退休几个月后,社保局打来电话,又没有说明原因,只通知带上个人档案去社保局。我特别懵,退休都几个月了,难道还要重新审核档案?
我带上档案赶到社保局后,工作人员马上复印档案袋里的除名决定书,并才解释说:接到上级通知,对近期被除名的特殊工种退休人员进行抽查。我就纳闷了,被除名的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是经过初审、复审、审批和公示的,就算要抽查,社保局没有退休人员的档案材料吗?
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核相当严格,甚至严格到苛刻的程度,这个我可以理解。但被除名的职工只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就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应该受到不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