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网约车司机约16岁乘客吃烧烤后将其侵犯,被告辩护人称醉酒应减刑,法院判了

发现之眼 2024-09-05 15:52:58

近日,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一名网约车司机在接单后,因通话质量问题与乘客通过微信沟通,随后将对方邀至宾馆房间吃烧烤、喝酒,期间强行与未成年女子发生了性关系。该案件最终以强奸罪宣判,涉案司机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12月10日,被害人张某某通过“哈啰”网约车平台预约了一辆车,计划前往广东。网约车司机鲁某接单后,与张某某沟通了车费问题,然而由于通话信号不佳,鲁某便提议添加微信以便继续商讨细节。两人通过微信达成了车费协议。

当晚,鲁某不仅没有按照常规完成出行任务,反而向张某某发出了别样的邀请——一同前往他住处吃烧烤。刚满16岁的张某某出于对司机的信任,接受了这一邀请,并于23时50分左右抵达鲁某所住的宾馆房间。

在鲁某的房间内,二人开始吃烧烤、喝酒。相谈甚欢的氛围持续到12月11日凌晨2时许,然而,当张某某提出返回自己的房间时,事情急转直下。鲁某并未打算让她离开,反而邀请她留宿。面对张某某的拒绝,鲁某的态度迅速变得强硬。

当张某某准备起身离开时,鲁某不顾她的反抗,粗暴地将她从靠窗的床抱到房间另一侧的床上。尽管张某某用手推、用脚踢,但无法挣脱鲁某的控制。鲁某随即强行脱去她的鞋子和裤子,完全违背她的意志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强行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张某某利用借口上厕所的机会,成功进入卫生间穿上衣物,并迅速逃离现场。随即,她在凌晨3时40分向当地警方报警。鲁某当天便被抓获,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在鲁某被刑拘后,案件进入了司法程序。2024年3月20日,云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鲁某涉嫌强奸罪。

检方指出,鲁某明知被害人年仅16岁,仍然违背其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检方建议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鲁某对所控罪名和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法庭上签字具结认罪认罚。然而,辩护人提出了一些争议性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害人应当对赴约后的结果有所预见,且鲁某在醉酒状态下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故应从轻处罚。此外,辩护方还认为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偏重。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虽然鲁某辩护人试图以“被害人应有预见性”作为减轻罪责的理由,但法庭对此并不认同。

法院认为,被害人即使应邀赴约,也绝不意味着她应该预见或接受随后的性侵犯。法庭坚持,任何人都应对他人的性自主权予以尊重,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

与此同时,鲁某家属在庭审过程中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鲁某家属一次性赔偿了张某某15000元的经济损失,张某某也表示对鲁某的伤害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鲁某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家属积极赔偿等因素,决定从轻处罚。

为此,法院向云县人民检察院发出调整量刑建议函,检方也采纳了法庭的意见,将最初的量刑建议由三年零十个月调整为三年有期徒刑。法院最终采纳了调整后的量刑建议。

2024年6月,云县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鲁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指出,鲁某虽然在犯罪后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赔偿了经济损失,但其行为性质恶劣,且被害人年仅16岁,社会危害性较大。量刑虽从轻,但仍需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提醒公众,在任何场合下,性自主权应当得到尊重,任何违背他人意愿的性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同时,案件也反映出,法律并不仅仅考虑犯罪行为本身,还会综合考量犯罪人的悔罪态度、被害人的态度等因素。鲁某最终获得从轻处理,源于他认罪认罚以及对被害人积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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