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点儿干货#当法院没有管辖权时,还要不要申请调解? 按照《民诉法》相关规定,法院发现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就需要移送了,或者原告去异地重新起诉,这就意味着,原告方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差旅来应对这场诉讼,这是不利的局面 对于被告来说,提管辖权异议,也不见的都能占便宜,本来原告提起诉讼,就是想着把事情交给法院来判,至于什么结果听法院的,结果,被告太折腾,是会把人惹毛的,增加不满情绪,即增加诉讼中,双方的对抗心理,也不利于事后化解矛盾。 所以,在法院没有管辖权时,继续争取调解,是有必要的。 但是,前提是双方对事实,没有啥争议,也具有调解的意愿,此时,即便法院没有管辖权,也是可以继续努力,做做诉前调解的,毕竟,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没有管辖权就不能调解。 反正,我代理案件是非常愿意进行调解的,调解比诉讼快,成本低,更关键的是双方谈妥后,就算是拥有了共识,有了共识,双方的关系也不至于闹的太僵,有可能真正的化解矛盾,代理一次诉讼,见证一对冤家诞生,是我非常不愿意看到的。 如果能够调解,一次性支付的,调解书都不用写了,双方签个调解协议,表明以后再无争议,然后,就能各回各家。 如果是分期支付,也可以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然后,给回个家, 不用担心,这种调解书也具有法律效力的,后期如果不履行,是可以拿着调解书,直接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用再经过司法程序,那么繁琐,这对原告被告双方来说,都是方便快捷还省钱。 所以,即便法院没有管辖权,如果双方具有调解的可能,还是可以试试的,调解结案的性价比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