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公安交警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尚一网 2025-01-06 14:41:27

常德日报记者 王敏 通讯员 牟建平 文/图 2024年,常德公安交警坚持为民办实事,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依托科技手段,迅速破案。近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雁池交警中队就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民警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当日19时许,一名老人来到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雁池交警中队报警,称其儿子在雁池乡雁池坪社区路段被一车辆撞伤,驾驶人已逃离现场,请求交警处理。

接警后,雁池交警中队民警火速前往事故现场。民警发现公路上仅有一摊血迹及少量车辆碎片。经进一步了解,伤者系一名神志不清的男子,民警无法从伤者口中获取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事故发生时间也无法确定。

民警勘查事故现场

面对僵局,中队民警通过细致的摸排走访,获取了一条非常重要的线索。民警在某一处监控中,发现一辆小车疑似撞倒路人后,稍作停顿便驶离了现场,形迹可疑。民警由此初步确定了事故大致时间及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于是,民警排查此时间段经过此处的所有车辆,最终锁定车牌为湘J68××3号的小型普通客车系肇事逃逸嫌疑车辆。随即,民警确定小车驾驶人为杜某强,并立即通知杜某强来中队接受处理。

当日22时许,到案的杜某强拒不承认违法事实。经过民警耐心的法律宣讲和政策攻心,在大量证据和铁的事实面前,肇事驾驶人杜某强终于承认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实。

杜某强供述,当日18时45分许,其驾驶小车行驶至石门县雁池乡雁池坪社区路段时,由于自己视力有问题,将路旁一位行人撞伤。他认出该伤者系一神志不清之人,加之夜幕笼罩没有旁观者,于是驾车逃离事故现场。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民警当天就侦破了案件,将他抓获归案。

嫌疑人指认事故现场

民警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常德交警部门坚持严厉打击每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将肇事者绳之以法,还受害者以公道。广大驾驶人朋友要牢记相关法律知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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