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退为进、自我开脱,评成都地铁诬陷偷拍案两女子所谓的道歉

大成说说 2024-05-31 10:06:51

2023年6月11日晚9时许,乘坐成都地铁1号线的何先生无端被两位女子怀疑并指控其在所穿的鞋面上安装了摄像头实施偷拍行为,随后何先生遭到了车厢中的保安人身控制和警方的询问,在经过数个小时的折腾后,警方最终证明了何先生的清白,而无端指责何先生的两位女子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声“帅哥,对不起”。何先生拒不接受两位女子这种傲慢的道歉方式,随后将两位女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位女子在全国性的报纸或成都地铁媒体平台显著位置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连续十天在案发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另赔偿各项费用5万元。法院一审认为,两位女子已经向何先生公开道歉遂驳回了何先生的诉讼请求。何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立案后已经组织双方进行了5次调解,但由于双方的观点差距太大未能达成一致。

本人作为法律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持否定态度,因为且不论两位女子所说的“帅哥,对不起”是否发自内心,负责一审的法官并没有认识到两位女子在公安机关实施的“道歉”,这种道歉行为缺乏公示性,不足以消除两位女子的无端指责给何先生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对于何先生的诉求本人认为其过于苛刻,一是5万元的赔偿请求过高,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这类案件的精神抚慰金一般在5000元到10000元之间。二是要求两位女子连续10天在案发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的诉求很明显具有报复的性质。我国民法对于侵权纠纷实行的是“填平”原则,即要求侵害方赔偿损失而不是惩罚侵害方。

昨天也就是5月30日,在本人看来本案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据《极目新闻》报道,此前一直对外保持缄默的两位女子通过媒体发布了公开声明,在声明中向何先生表达了歉意,所以《极目新闻》认为,两位女子已经向何先生做了公开道歉。

但是本人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同时作为一名具有一般社会平均观念的男性,在仔细阅读了这份声明后认为,这份公开声明不是一份道歉声明,我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这份声明开篇写道“关于何先生与罗某某、曾谋谋”字样表明,声明的主体并不是涉案的罗某某、曾某某二位女士,声明中又未出现委托他人实施的表述,所以这份声明的实施主体并不明确。由于对人格权侵害的道歉具有人身属性,即应由侵害人自己实施道歉行为不能委托他人实施,所以从法律上讲罗某某、曾谋谋并未道歉。其在声明中的签名只是确认了该份声明的真实性。

其次,在该份声明的“2.关于道歉争议”部分中写道,“该事件由何先生公开后,网络发酵,造成巨大舆论,罗某某、曾谋谋无法应对”。本人认为这段文字貌似在陈述事实,实际上是在甩锅和指责何先生,其潜台词是,是你何先生自己给自己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罗某某、曾谋谋不应对此负责。

第三,在该份声明的“4.关于事件的后续”部分中写道,“我们只是普通的打工人,无法那么圆滑地处理争议或及时回应大家的质疑”。本人认为,在这里罗某某与曾谋谋开始为自己开脱,先是拉低自己的身份以普通打工者的面目博取同情,然后又将自己拒不公开道歉的行为美化为无法那么圆滑地处理争议。更耐人寻味的是这段文字——“我们也无意成为网红或者热点,只希望回归平静的搬砖生活”,在这段文字中,把网络用语“搬砖”二字用在具有法律性文件属性的声明中显得非常轻佻和不严肃,同时无意成为网红的说法也有内涵反讽何先生的味道。

综上本人认为,这是一份以退为进、为自己洗白、开脱和推卸责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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