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和陈某夫妇9个月大的女儿因病去世,家长委托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刘某处理遗体。
刘某将婴儿遗体送到殡仪馆后,殡仪馆告诉他,未满3岁的遗体火化后一般没有骨灰,需要家属签署“无骨灰承诺”。
刘某随后在遗体到馆通知单上写了“同意火化、不看遗体、无灰”的字样,并签字。遗体火化后,胡某和陈某要求提供孩子的骨灰,殡仪馆表示由于签署了无骨灰承诺,因此无法提供。
医院也表示不清楚骨灰情况,称家属早已同意了处理方案。事情闹上法庭后,法院了解到,虽然婴幼儿遗体火化后一般骨灰非常少,但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骨灰。
法院认为殡仪馆和医院的做法使家属失去了祭奠亲人的机会,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向胡某和陈某夫妇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网友们认为:9个月拿来火化还有骨头,可以控制的吧,我爷爷火化时给了钱,头骨是完整的。所以既然可以控制的,怎么会留不下骨灰呢,多少都会有的啊。而且殡仪馆不是没有被爆料过售卖尸体的事情
没见骨灰不好说,见着骨灰也不一定是孩子的。要见着孩子死亡,死亡火化全程见着拿到骨灰才能确定是孩子的骨灰
有没有可能没死,被拐卖了?就怕病是假的,然后孩子卖了,太可怕了
或许卖掉的价不止值四万!这个真不是钱的事 我心脏 我觉得小孩遗体没了一定有问题
没见骨灰,会不会孩子还在,不然怎么会这么草率,赔的太少了,要40万也不解气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