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上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一大桥2名工人进行桥面施工时,被桥上两辆相反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大货车,因超速刮擦相撞的车祸波及,其中一辆货车冲向正在道路南侧施工的两人,导致其中一名工人当场死亡,另外一人受伤,提请工伤认定。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一施工单位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诉讼。
据了解,二审法院认为没有得力证据能印证武力丁为准格尔公路工区的职工,工程承包给了私人工程队,工伤认定证据不足。受伤工人提出质疑:公路工区与工程队的合同是事后补签,是公路工区为了规避与工人的劳动关系建立,推卸用工责任。二审法院在裁判文书上对此作出的解释是,施工合同签订时间虽与案涉项目施工时间有出入,但施工内容及工程款总额与经费支出报销单相吻合,“因事业单位从国库支出费用需要合同与经费支出报销单相吻合,故先干活后签订合同符合常理。”可见,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劳务工人的管理必须符合规定并落实到位。
智慧工地严格从业人员管理,落实工地长责任,编织防控监管“一张网”
智慧工地-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基于物联网、人脸识别、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与智能终端硬件设备互联互通,完成建筑劳务基础数据收集;实现对劳务人员从信息登记、合同管理、劳务进场、安全教育、项目管理、考勤统计、工资结算、工资支付的全过程管控。
小编注意到,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准格尔公路工区与第三人武力丁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准格尔公路工区是否为承担工伤责任的用工主体。大桥维修工程的人工劳务部分发包给工程队,由工程队自行雇佣劳务人员,武力丁为工程队雇佣,应由工程队承担相应的用工责任。(文中事件来源于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