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1566》中有句经典台词,“上奢下贪,耗尽民财,挥霍无度,便掠之于民,民变在即,便掠之于商”,这个情景放在哪个朝代都适合,因为这就是写的人性,法院应该是给普罗大众公平的地方,如果法院本身有问题,又怎么办呢?
6月27号讯,陕西黄陵县“男子胜诉拿不到交的3万诉讼费”引发热议,男子打官司被要求缴纳3万诉讼费,虽然赢了官司,但是法院却不退诉讼费,2年时间对此置之不理,法院还说,他们有规定不退,后又说,诉讼费上缴国库了,需要执行败诉者才能退,至于啥时候退,至今没下文。
打官司是需要先交钱的,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缓交或者减免,但根据最高法颁布的通知,原告预交的诉讼费在胜诉后法院要退还,再由法院向被告收取,但现实远没有那么顺利,因为有些地方连这点钱都看在眼里了。
任先生和彭某,郑某由经营权转让纠纷,因为此事闹上了法庭,2022年7月12号,黄陵县法院判决被告郑某偿还任先生的赊账款111万及相关利息,法院还判决被告承担3万余元的诉讼费,之后,郑某上诉了,二审时,任先生又交了一笔诉讼费。
延安市中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但终审的诉讼费由任先生承担,作为原告,任先生赢了官司,终审诉讼费承担也没说啥,但是一审时,他向黄陵县法院缴纳了3万余元诉讼费,一审判决也写明了被告承担诉讼费,任先生就想拿回这笔钱。
从2023年开始,任先生多次向黄陵县法院申请退还他预交的3万医院诉讼费,但是一直没下文,去年底,黄陵县法院的负责人说,诉讼费直接上缴国库了,并不是法院留着不给,需要法院执行被告的钱到了,才能给任先生退诉讼费,还说并不是法院为难任先生。
多次讨要无果后,任先生向信访部门投诉,但法院的工作人员说,领导说有规定不能退,至于什么规定,至今也不知道,任先生很苦恼,法律具体规定了啥,作为普通人他不了解,但是官司赢了,预交的诉讼费迟迟不退,这不是老赖行为吗?但是黄陵县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此三缄其口,避而不谈。
不管是法律规定还是判决结果,这笔3万余元的诉讼费都应该退给任先生,上缴国库难道就不能退回来吗?这只是借口并不是真相,钱到底为何下不来,可能还有其他原因,2年了都没任何结果并不正常,针对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