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国万税!卖官童叟无欺!

大力在侃历史 2024-12-26 09:43:14

由于太平军占领南京,全国形势危急,浙江长兴一个名叫钱江的士人献计给政府生财,在扬州附近地区试行“厘金”制度。指对商人售卖的商品按1%抽税,按月征之。

由于当时兵荒马乱,盐引停运,关税难征,地丁钱粮也因战乱中收不上来。所以,“厘金”的抽取,保证了清政府短时期内的银两收入,可称是雪中送炭。打仗其实就是打消耗。

到了1852年,用于军事行动的费用已达两千多万两白银。清政府库银几空,开捐收入一年不如一年,各省之间东挪西凑,勉强应付。

南京陷落之后,清政府更是元气大伤,全国的财政制度体系面临崩溃的境地。病急乱投医。自1853年起,清政府想出各种各样的“新奇”方法增加收入。

大臣们主意不少。以左副都御史花沙纳为代表,要求进行“币制改革”——发行银票,其实就是多印钞票“救国”。

这种没有现货准备的“印钱”和滥铸新的铜钱、铁钱,只能使经济更加混乱,不可避免地发生“劣币驱逐良币”。

更可笑者,清朝各地地方官员为救急,四处查矿,真所谓“临渴而掘井”。有人主张对鸦片开禁,征收高税以敛钱,实为荒唐短视至极。有人上书要求停发朝中官员的“养廉银”,开源节流,结果是碰个没趣。

更有翰林院的“文豪”上书,要求政府在四川锦江打捞明末张献忠埋藏的千万两金银。甭说,在清廷谕令下,四川总督裕瑞果真带人辛苦捞了几个月。江底寻宝,茫茫无功。

想钱想到疯。

清政府便把从前临时性“捐纳”,改为长久性的政策。捐纳,说明白一点,就是花钱买官做。捐纳,本为“捐输”,是士大夫出钱向国家“做贡献”,政府发个奖状委任状一类的名誉鼓励。后来,“捐输”买官不好听,就都叫“捐纳”了。

由于急需钱用,清政府准许官爵“卖价”打折。

1854年与1826年相比,卖价实际上已经打了六折。自1857年起,一改从前“捐纳”“捐输”都用现银的规定,政府表示可以“半银半票”。“票”是指清政府发行的不值钱的“新钞”和“大钱”。

想买官的人到投机钞贩手里低价购买银票和大钱,再去买官,自然便宜不少(千两银票,只花二百两多一点白银即可买到)。

后来,为了收取更多的钱,清政府又明示,除了可以花钱为本人买官爵外,限度再次放宽放阔,有钱人可以给自己亲戚“捐取”官爵。而且,政府简化办事程序,一手交钱一手交“官”(荣衔委任状)。

各省各军营粮台有北京发下的大叠大叠空白“部照”,收钱立填,顷刻而待。“当官”或让自己死去的老爹老妈姥爷姥姥“当官”,立等可取。为了“竞争”,各省、各粮台竞相削价“处理”官职。

好事者多,中国人又爱过“官瘾”,政府确实捞了不少钱。

政府官职一般明码标价,童叟无欺:二十千钱,九品;四十千钱,八品;六十千钱,七品;八十千钱,六品。

想当时二千文换折一两银子,就是说花四十两银子就可当个“知州”(六品)这类“地市级”大员了,不可谓不便宜。

如果“捐”银上万上十万的,“顾客”对政府的举人头衔、盐运使头衔,可以“自由”选择。州县上交捐银多的,清廷也加以鼓励,增加文学、武学定额以及中试名额。

此外,在太平天国活跃的江苏、浙江等地,清政府还想出新的名目:“罚捐”。

也就是说,那些被迫为太平军服务、做过“伪官”的人,依“官职”大小,捐银当罚,可免“从逆”之罪。

到太平天国后期,清政府为扩大财源,规定“捐输”不再局限于“银两”,银钱米面、豆草粮食、驼马驴骡、鸡鸭鱼肉,统统可以收纳,折银给官。

也就是说,卖豆腐的石老二,只要天天给衙门送一车豆腐,连送一年下来,最后很有可能让他儿子石跃、石高兴弄个九品官当当,名义上也是政府的“公务员”啦。

积少成多,几年下来,“捐输”收入占每年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以上。

至于“厘金”这种商业税,本来从米开始抽税,日后越来越“普及”。只要是货物,肯定要被抽“厘金”。政府还设有专门机构收取,名为“厘局”。所有厘金收入,悉充兵饷。

总之,内忧外患之下的清政府出台了各种苛捐杂税,除了增加田赋、借取外债和开放东北、内蒙古以及热河等“禁地”外,各地方滥行抽税和派捐,借捐、当捐、炮捐、油坊捐、饷捐、堤工捐、船捐、花捐(妓女捐)。

捐种混淆,名目诡奇,真是“大清国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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