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时候该修正了

大宝说世界 2024-09-12 18:1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先后历经两次修订、一次修正。这部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但当我们翻开这部与《劳动合同法》一样充满争议的法律条文时,我们不禁反问:这部法律真的发挥到它的实际作用了吗?

翻开社交媒体,我们发现出现最多的不是XX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施暴者被处以极刑的新闻,而更多的却是施暴者是未成年人:

1、2004,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奸了同村的14岁女孩,法院判决赵家赔偿9000块钱,赵立宝当庭释放。赵立宝怀恨在心,第二天晚上当着女孩面把女孩的母亲杀死,后被判处一年半劳教。

2、2010年,广西。韦某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奸杀11岁女童。

3、2012年,广西。未满13岁少女覃某,妒忌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将其约至家中杀害,并肢解。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只判处收容管教三年, 被告人父母赔偿受害者家属费用10.8万元。

4、2015年,湖南。邵阳市邵东县3名中小学生(最大的13岁,)窜入一小学内抢夺现金,将一名 52岁女教师殴打致死。由于都是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只得送往邵阳市工读学校。

5、2016,四川。金川县的一13岁少年为抢 一部手机,向路过的24岁女教师杨冬玲泼油点火,致其被严重烧伤。由于13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最终只得由其父亲带回家严格管教。

6、2016年,广西。岑溪13岁少年沈某将同村的3个幼儿骗至偏僻处,逼问父母放钱的地方。未果,怕事情败露,将三幼儿杀害,并抛尸到废井,最终,被收容管教3 年。

7、2018年,陕西。神木市的15岁女孩刘雨(化名),被5名年龄在14-17岁的同龄人约出去之后,被强迫卖淫。只因嫖客不满意抱怨了几句,他们便将刘雨殴打致死,随后肢解尸体,并抛到附近的墙角。

8、2018年,湖南。沅江,12岁的吴某因逃学旷课、抽烟,被母亲批评心生怨恨,持刀疯狂地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事后吴某没有丝毫的悔意,说到:“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最终吴某被警方释放,只要求家人严格监管。

9、2018年,湖南。衡南县三塘镇初一在读学生罗某,因在家里要钱和母亲发生争执,用锤子先后将母亲谭某某、父亲罗某某锤死。但因未满14周岁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10、2019年,辽宁。大连沙河区一10岁女孩被14岁男孩强奸未遂,残忍杀害。施暴者蔡某某被收容教养3年。

11、河北邯郸。。。 。。。

。。。 。。。

杀人、QJ、肢解、泼油,这些连大部分成年人都不敢做的事,它们却敢干。为什么?

因为它们知道,有一部法律叫做《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天使的,而它们这群恶魔可以披着天使的外衣,混迹其中。这部法律是它们的保护伞、免死铁券,甚至比旧时的免死铁券更有效。只要这些恶魔在18岁之前犯案,就不用担心别枪毙了。而这些畜生,只需要换个地方换个身份就能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只留下受害者家属一辈子的阴影。

哪天早上起来,当你发现自己对面换了新的邻居,他们一家举止行为跟常人一样,你以为他只是一个普通的邻居,却没料到它居然是某个未成年恶魔。它的魔性随时可能再次激发,而你、你的家人,很有可能就是它的目标,你会不会怕?

你也许会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可这种人的父母连道歉都不会,你会指望它能把自己的小恶魔引导到正确的道路?

《士兵突击》里 袁朗说得对:“善一旦遇到恶,先受伤的总是善良,所以我后来对自己说,你一定要做恶的善良人。因为你不能让你的部下受伤。”

所以,我们呼吁:《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时候该修正了。惩恶扬善,让这部法律发挥它真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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