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向社会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了2023年南宁住房公积金运行等情况。
数据显示,2023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9万笔100.86亿元(包含发放商转公贷款1.08万笔59.09亿元),全年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
2023年,为强化改革创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多项政策,在细化原有政策、夯实既有基础的同时,聚合惠民政策、突出保障作用。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生育二孩、生育三孩的家庭首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9万笔100.86亿元(包含发放商转公贷款1.08万笔59.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01%、37.45%。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9.65亿元。截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02万笔542.45亿元,贷款余额345.6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1.72%、22.84%、25.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38%,比上年末增长11.24个百分点。
发放异地贷款982笔53197.50万元。截至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621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7786.67万元。
在资金存储方面,2023年末,南宁住房公积金存款41.37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54%,90—144(含)平方米占70.62%,144平方米以上占3.84%。购买新房占87.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9%),购买二手房占12.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49%,租赁住房占10.9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2%,其他占2.3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2023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其中,租房提取方面,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对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可按已备案的租金价格计算可提取额度。实现了租赁已备案住房和公租房提取公积金“零材料”线上办理。开展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试点工作。2023年共34.36万人次办理租房提取,提取金额118294.33万元。
在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方面,2023年5月1日起,夫妻双方均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符合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2023年共发放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1.32万笔,占比73.69%;金额771244.50万元,占比76.47%。
2023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持续提升服务便利化。
新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目前已实现14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推出“亮码可办”举措,缴存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等获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示电子码即可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