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员工把吃不完的馒头带回家,居然被公司告盗窃,法院判了

金溪聊社会 2024-06-25 05:05:49

根据《人民网江苏》报道,江苏省南通市一家公司员工张某为了避免浪费经常将公司发放的馒头带回家,公司却认定其带馒头回家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并且直接在公司内部发布通告,指责张某的这种行为。

张某不认同公司的指责,觉得公司的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个人名誉,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6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的解释符合常理,这是普通劳动者的勤俭质朴的生活方式的体现,被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名誉权,判被告公司给张某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的同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的字眼中我们可以看出,双方或者至少有一方是对于一审是不满意的,不然也不需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来终审,既然是终审就代表着负有法律效力,公司必须给张某道歉和赔偿。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得出,公司方纠结的矛盾点在于张某每天都把馒头带回家,而且还多把馒头带回家,比如每天发三个馒头,但是张某每天却带十个馒头回家,公司认为该行为是盗窃行为。对比张某则进行解释,表示自己患有糖尿病不能食用面食,但是公司每天早餐会发放馒头,一些同事也会把吃不完的馒头送给他,自己是为了避免浪费才把馒头带回家。

从张某的描述中我们发现,张某带回家的馒头来源于公司的发放和其他员工的赠送,这个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任何问题,为什么公司会认定其行为是盗窃行为呢?实在想不通,难道就因为他带回去的馒头不是公司发放的数量,那你公司稍微去了解一下就能发现是什么情况,为什么不去了解呢?

有网友说发不起就不要发,既然发给员工了,员工自己就有处置权,至于是吃掉了,还是送给他人公司根本无权干涉。也有网友说如果是自助餐,以吃不了多拿带走贪小便宜确实不合适,如果是定量分餐,自己吃不了带走,合情合理合法,还不会导致浪费。也有网友指出公司的行为有矛盾之处,给员工发早餐发馒头,挺大气。因为员工把馒头带回家又说员工盗窃还通报出来侵害名誉是小气,如此前后矛盾,不知是为哪般。

但是所有的评论里有一点大家都赞同的,就是纷纷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表示认同和点赞!觉得这样的判决是正能量行为,照顾了广大普通群众的朴素道德情感,判出了人间的温度,纷纷为这位法官点赞!

法律不能讲人情,但是法官应该有人性,千万不能再让那些没有人性的判决损害人民朴素的道德情感,比如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去扶,比如卖十几块的自己种的蔬菜被判罚款好几万等等,这些判决严重挑战人性,只会让人无所适从。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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