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什么原因,这几年有一个新词频频出现在各种的事件当中,“小过大惩”这个词的意思是有一些本来很小可有可无的小毛病小过错,但有些人却以某些合理的规定,针对性地把这些小的过错,进行超过合理范围内的惩罚。
12月19号,人民日报正式就大家都非常关心的“小过大惩”进行发声,重点提到了一点就是“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显温度”,什么意思呢,就是有法必依,但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柔性的让大家感觉不是一刀切的有温度的执法。那么,到底什么是有力度显温度呢?那么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是“小过大惩”呢?
发表的文章里面提到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案例,就是有某地的商家曾经因为拍了17份拍黄瓜,每份只赚2块钱,总共只赚了34块钱,但最后却被食品安全部门要罚5万块钱,原因就是如果拍黄瓜售卖,就必须要办相关的食品安全许可证,但问题是仅仅是几份拍黄瓜就要罚5万块,对于一个饭馆来说,无疑就是一个巨大的支出,要开店经营多久才能赚到5万块钱呢,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实际情况可能会让一个餐馆难以再经营下去啊,这其实也是破坏了正常的营商环境啊。
不得不说,人民日报用的这个案例真的是太有代表性了,相信还有类似老农卖芹菜要被十几万的案例,大家以前都应该听说过,其实情况也是类似差不多的。这次行为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第一线的基层比较多。可能大多数的法律法规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很有时候在基层行政的执行当中,出现了一些一刀切的行为,导致类似小过大惩的行为时有发生。
不得不说,这次人民日报的发声,对于很多类似的情况都是一场及时雨,因为有很多的人被这样那样本来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卡来卡去,还有可能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矛盾,负面的影响也更大。其实大家最希望的是能够在一个相当合理的环境做生意,经营自己的事业,而不是忙着应付这样那样小问题可能导致被过分处理。
对于官方媒体的发声,大家其实最希望的就是两个“落实”,大家决定呢?
大报要真正为民发声才能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