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意义

刘哲说法 2024-10-24 11:15:09

这可能是一个中年性危机,因为毕竟什么事都经历过了,什么事也似乎懂了,明的道理和暗的道理也都懂了,就会觉得反正也就这样,那就这么着吧。似乎想开了,其实是找不到继续努力的意义。

而似乎这种意义性的危机又蔓延到年轻人,很多人一上班就躺平,也不辞职,但也绝不好好干,就是呆着,都又不知道为什么呆着。

当然我们也要具体一点分析这个情况,现在司法官助理的处境与我们20年前刚入职的大学生完全不一样。

我们那个时候是完全有盼头的,你干的只要不是太差,只要通过了司法考试,两三年怎么着也给你任了一个助检员了,然后你就独立办案了。

因此,这个学徒过渡期也就是两三年,因为短暂,而就显得甜蜜而美好,虽然其实也非常累,几乎是什么活都干。发自内心的说,我们当书记员的时候要比现在的助理干得要多的,而且大部分都是心甘情愿,并且任劳任怨的,并没有做牛做马的感觉。

我们那个时候其实是想尽量多干,因为只有在干中才能学,否则独立以后你要是没有学明白,你就很容易犯错误,那就要自己承担责任了。

为了自己独立办案的时候能办明白,少犯错,在学徒期多干点,根本不算个啥,完全是自己处于趋利避害的一种理性选择。

而现在的区别,核心一条其实就是时间变长了,五六年能够入额的大学生那是凤毛麟角,因为还是需要等位,这个等位的时间平均是十年。

原来两三年,现在是十年,差别就在这里。

要说本领两三年也就学得差不多了,慢的三五年也就差不多了,剩下这五六年、七八年时间就有点变成干等着。

干等就容易无聊。尤其是有些助理在法庭上还不敢说话,这样一来就完全成了一个幕后选手,就容易失去自己独立的工作价值。

这就是意义感的缺失。

当然还有早早拿到员额红利,已经成为三高四高的中年司法官,他们也会感到年龄虽然不大,但级别好像到头了,这似乎也意味着自己的司法事业到头了,也就这样了。虽然自己上岸了,但他们却看不到新的彼岸,那么他们该去何方?

尤其是办案子现在事儿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好,一不小心就容易出错,不管谁的错员额往往都要承担责任。

而案子好像怎么办都不对,总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新案子办不出去,老案子可能正在被复查,所以也有一种顾此失彼的感觉。常常会问自己,这到底值不值得这样干下去。

所以,有这种意义危机,还有一个潜在的问题。

那就是由于就业形势,以及改行门槛的提高导致了,现在司法官及其助理普遍不敢辞职,他们内心不满意,但普遍缺乏行动的勇气和能力。

不像我们刚上班那会,年轻的同事离职率很高,说走就走,也有地方可去。

所以,他们的烦恼也不用长久的挂在脸上、心上,不开心离开就是了。

但是现在不开心也离不开,只能默默陷入意义的困惑之中,然后继续沉闷的工作。

这样的工作显然不会是高效的。

那么,我们能否找到意义感,我们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不得不承认现在司法职业越发艰难,对于年轻的助理和中年的员额都如此。

年轻的入不了,老是感觉没名没份,感觉工作总是上不了正轨,有一种寄人篱下和怀才不遇的憋屈感。

这个入额长周期的问题我估计短期内是没有什么解决的方法,甚至就是员额制的必然结果。

因为精英化必然导致职位变少,以前是助检员和助审员也算是司法官,也可以独立办案。司法机关的大部分都有独立办案的资格,现在只有少部分人有独立办案的资格,那么资格必然是稀缺的。对稀缺职位的等待时间必然会长。

助检员和助审员之所以好认命,是因为根本就没有名额限制,只要检察长和法院院长自己就可以认命,也没有职数编制,也没有级别,更不需要经过人大任免的程序。虽然干司法官的活,但与现在精英化的员额司法官并不是一个概念。

如果要坚持走员额制这条路的话,那么这个长的等待周期就是一种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这也是一种人生选择。

一名法律系毕业生在参加司法机关入职考试的时候就要有这样的心理准备。

但是在这个将近十年的入额等待期中是不是就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了?

我觉得并不是,感觉可以变得很有意义。

完全可以把所谓协助办理的案件就当作自己的案件,在法庭上该说话可以说,其他工作更是可以独当一面。

如果你把这个案件当作是你自己的案件,那就是你自己的案件,并不管你署名是不是第一个。

我也是从干书记员的时候就把每一个经手的案件都当作自己的案件,到现在我都记忆犹新。

这样一来,你虽然名义上没有独立,但实质上你已经基本独立了。

无论在同事眼中,还是侦查人员和法官眼中,以及领导眼中,你就是独立的。他们有事就会找你,因为只有你真正了解这个案件,也真正能够决定这个案件的走向。

由于十年的等待期太长了,你不仅要办案你还要在法律知识体系上进行系统的积累,可以学习深造,可以发表系列的业务文章,甚至集结成书,这样当你独立办案的时候你已经就成为某一类案件的专家。

这样一来这些日子就不会白过。

对于中年司法官来说,虽然我们的职级到头了,但我们的事业其实才刚刚起步。

我们还是要寻找职级之外的终极价值。

对于很多人来说职级的晋升空间,其实都是非常有限的,取决于多方面的原因,尤其是单位的层级。

一方面如果足够优秀,在下级司法机关干得足够好,完全可以向上一级司法机关遴选,这样工作的覆盖面就会变大,而且职级的天花板就会变高,就有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另一方面还是要考虑自己职业的能力提升,术业专攻,形成在某一个细分案件领域的行业影响力,就像医生、学者一样,成为专家型司法官,从而取得一个又一个专业性的成就。包括办理一系列典型案例为司法行业树立标杆,提炼一系列司法规则,助力司法规则体系的完善。

中年这个年纪,正是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精力比较旺盛,正是出专业性成果的年纪。

如果把自己的目标仅仅就定位在职级提高,那么这个目标就太低了,总有到头的时候,而且很快就会到头。

这也不应该成为司法官追求的终极性目标,应该将案件办理和专业经验积累作为更大的目标,通过这个目标去影响社会从而促进社会规则的完善,这才是我们的意义。

司法是社会的元规则,是所有社会规则的规则,是对社会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

这不是任何其他职业岗位所能够影响的。

每一个司法官所办理的案件,都会对社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这种影响是直接的和长久的,直接关乎别人的人生,关乎是非、公道和人心。

我们必须铭记,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是公众的价值观,是国民对法治的期待。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