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解气”!河南周口,男子给当地公安局盖办公楼,因工程款迟迟未结,男子就去阻挠新

可曾听闻黑和尚 2024-01-31 15:31:15

“真解气”!河南周口,男子给当地公安局盖办公楼,因工程款迟迟未结,男子就去阻挠新楼的启用。万万没想到,却被公安局以扰乱政府工作秩序为由,拘留了7天。男子一气之下,将公安局告至法院,法院判决结果“真解气”!

··裁判文书网·

杨俊宏是做工程的,日常承包一些建筑工程,前几年他承包了当地公安局的新楼建设工程。

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他用自己的工程队将新楼建好之后,工程款却迟迟不到账,虽然杨俊宏多次前去讨要工程款,但每次都被搪塞了回来,不是暂时没钱,就是过段时间给……

由于自己也需要给工人开工资,杨俊宏无奈之下,只能厚着脸皮再次去公安局要钱,可依旧是失望而归。

杨俊宏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一直在想各种办法,怎么才能让对方把钱给了他。

可正在他一筹莫展的时候,他突然听说,公安局建好的新楼,在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居然要开启使用。

杨俊宏心想:这还得了,新楼没启用都不给钱,启用了钱就更给不了钱,在得知这个消息后,杨俊宏跑到新楼处,阻止搬迁的工人干活,希望通过使用这种万不得已的办法,把属于自己的工程款要回来。

可不曾想,却因自己的一时冲动,被公安局以扰乱政府工作秩序为由,拘留了7天!

本来就生气,被莫名其妙拘留7天后,杨俊宏心里十分窝火,他暗暗发誓,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明明就是公安局理亏,自己给他们建好了新楼,对方不仅不给钱,还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拘留7天,这口气杨俊宏怎么都咽不下去!

为了讨回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俊宏走投无路之下,一纸诉状将当地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杨俊宏主张要求公安局撤销公安局对他的7天拘留处罚,并请求法院判令公安局消除对他个人的影响,恢复自己的名誉,并要求对方给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共计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俊宏扰乱单位秩序的情节较重,公安局拘留其7天,合理合法!

杨俊宏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杨俊宏坚持认为,自己是没有错的,遂至高院申请再审!

最终,高院判决,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撤销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安局赔偿杨俊宏1423.7元。

经过三年的努力,杨俊宏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1、杨俊宏接到公安局盖新楼的工程后,就与对方之间产生了承包合同。

杨俊宏在接到公安局盖新楼的工程后,就与对方之间签署了承包合同,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个各自的义务,杨俊宏把新楼盖好交工,公安局在验收后把工程款打给杨俊宏。

根据合同相关内容,有的合同,工程竣工后支付80%工程款,结算后能拿到90%工程款,留10%的工程款当做质保,也有的合同是留工程款的5%当质保。

新楼改好楼,因一直没有验收,工程款也一直迟迟不给,但公安局在新楼没验收的情况下,居然要搬进新楼办工。

杨俊宏在没有拿到工程款后,阻挠工作人员搬迁的行为,并不是在扰乱政府的工作秩序,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公安局没有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义务。

2、盖好的新楼,还未验收,不存在办公行为,杨俊宏阻止搬迁,并不属于扰乱政府的工作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庭上,杨俊宏指出,新盖好的办公楼,并没有开始开启使用,因为新楼改好后迟迟没有验收,公安局违反合同内容,不仅不支付工程款,还强行搬迁,甚至利用工作之便,随便给个由头拘留了自己7天,这件事已经上升到了行政问题。

公安局辩称:杨俊宏在公安局搬迁当日,用两辆车堵在办公楼大门口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政府工作秩序,且情节较重。公安局认为,他们对杨俊宏拘留7天的处罚,属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也正确。

3、一二审后,杨俊宏不服,他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遂至高院申请再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俊宏扰乱单位秩序的情节较重,公安局给予的处罚合理,驳回杨俊宏主张的请求。

杨俊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高院审理认为:

1.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2.杨俊宏行使工程交付抗辩权具有正当理由。

3.公安局向新办公楼搬迁时的状态属于非办公状态和非执行公务状态。

最后高院判决,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撤销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公安局赔偿杨俊宏1423.7元。·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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