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年都没有执行?不要白白等待

智勇评社会 2024-06-16 13:50:51

文章导读

相关部门已经对某小区店铺旁边的违法建筑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可是一连四年都没有对该建筑进行处置,这样的事,你见过吗?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律师团队就代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周某商铺周围有一排违法建筑,周某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告知案涉建筑未取得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已经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但是一等四年过去了,案涉违建仍然存在,且很多商铺在违法建筑内经营。这给周某带来了诸多不便,当事人周某在找到杨律师后,律师团队迅速开展工作。2024年4月2日签订了《专项法律事务代理协议》;2024年4月10日出具了法律服务代理方案;2024年4月12日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2024年4月15日提起了查处违法建筑申请;2024年5月27日,违法建筑被拆除,整个案件仅仅历时一个半月,极大的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在看到违法建筑终于被拆后,当事人喜极而泣,后悔没有及时找到杨律师,白白等了4年时间!

案件事实

周某为某小区一处商铺的业主,其商铺毗邻有一排建(构)筑物,常年遮挡申情人商铺,对其商铺不论是采光、通风、视觉还是物权价值均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和影响,商铺常年被遮挡导致经济效益低下,严重影响了周某的日常经营。经过调查,周某得知涉案建(构)筑物并未取得用地手续,相关单位称已经对该违法构建筑物进行立案查处,作出了19《行政处罚决定书》,可是左等右等,4年时间过去了,周某通过各种途径都未能得知案涉处罚决定的真实内容,违法建筑物纹丝不动。周某顿时有些无奈,为督促相关部门履职,清除违法建筑,周某找到在征地拆迁领域颇有口碑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拆迁律师杨念平,为其维权。

维权过程

1、维权方案

在接到委托后,杨念平、徐慧芳、袁海超三位律师迅速为委托人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律师认为,此案可以分两步进行:首先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全面了解案涉建(构)筑物具体情况以及处罚决定的真实内容、取得相应证据并为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提供方向。其次,则是就案涉建(构)筑物未取得用地手续这一向的明显违法情况向具体部门提起查处程序,要求就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获得案件谈判的主动权。

2、维权进展

维权方案确定后,杨念平律师团队立即着手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4月12日,分别向相关部门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所涉建(构)筑物的规划文件。通过信息公开得知所涉处罚书上面载明:“当事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退还上述违法建(构)构筑物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并予以没收和罚款。此外,也明确了案涉建(构)筑物不仅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亦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自此,方才明晰针对案涉建(构)筑物的具体情况及作出的19《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与此同时,律师团队双管齐下,为确保滴水不漏,也向相关部门提起了违法查处申请,要求就案涉违法建(构)筑物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一步步法律程序逐步推进,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在履行查处职责期限内,2024年5月27日,案涉违法建筑被拆除,及时有效全面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分析本案

本案涉及到两个问题: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应该如何处理?如果涉及到拆除,实施主体应当是哪个单位?针对这两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案涉建(构)筑物在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规划许可的情形下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存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处罚措施。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管辖区域内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可以采取 强制拆除措施。

在明提示

在明律师提醒大家,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步骤为:申请拆除违法建筑的步骤如下:1.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行政机关调查取证,调查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3.立案告知,向有关人员告知拆除事项;4.审核决定,有关部门决定是否拆除;5.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如果是行政机关已经下发限拆决定但多年没有进行查处的,可以督促其履行拆除职责,一定不要等行政机关自行查处,否则白白浪费了大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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