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家的大金空调不制冷了,便拨打了官方售后电话。当天下午,就有一位师

楚兰七问 2024-03-07 13:38:08

浙江杭州,一男子家的大金空调不制冷了,便拨打了官方售后电话。当天下午,就有一位师傅上门维修,并向男子收取了870元的费用。万万没想到,空调不仅没修好,就连之前上门的维修人员,都是假冒的大金售后!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多年前,夏先生家装修房屋的时候,听闻大金空调的质量、售后都相当不错,便花费大价钱,安装了一台大金空调。

事发当天,因为家里的空调突然不制冷了,而恰巧夏先生不在家,妻子便通过百度搜索了大金空调售后服务电话。

电话是400开头的固定电话,夏先生妻子拨打过去后,对方表示是大金空调的售后,可以安排上门维修服务。

当天下午,就有一位自称是大金空调售后的师傅上门检查,对方简单的检查后,表示是空调的氟利昂没有了,需要加氟利昂。

夏先生妻子也不懂,但想到对方是大金售后委派的师傅,专业性应当没有问题,便同意了对方的维修方案。

接下来,这位师傅从窗户探出头去,拿着一个装类似装冷煤的那种瓶子,链接着一根管子,操作了一会,而后便告诉夏先生妻子,一共加了6个立方,1立方是120块钱,然后加上那个上门费150,总共870元。

过了一段时间后,家里的大金空调再度出现了不制冷的现象。夏先生便再次拨通了大金空调的官方售后,询问对方:“为什么刚刚维修的空调又坏了?”

客服经过查询后告知夏先生,夏先生从未有过维修记录。

夏先生直接傻了眼,便询问了妻子,这次意外得知,妻子拨打的那个电话,根本不是大金空调的官方售后,而是山寨版的。

得知事情的真相后,夏先生重新预约了师傅上门维修。这次维修的师傅是彭师傅,对方用电脑检测后表示,空调的散热出了点小问题,而后没有收取夏先生一分钱费用。

据彭师傅称,空调根本无需加氟利昂。纵使需要加,由于空调外机在窗户外面,需要两个人配合,一个人彻底从窗户出去,拧开百叶窗后,打开里面的螺丝,才能加。

像夏先生称的,一个人从窗户探出头去,连空调外机都看见,根本不可能加的了氟利昂。

听完彭师傅的解释,夏先生觉得受到了欺诈,便重新拨打了那个400开头的官方电话,对方得知夏先生的来意后,立刻改口称自己是第三方平台,不属于大金售后。

但当夏先生联系到那天维修的师傅时,对方却又表示自己是个人的,没有任何的公司。

视频的最后,记者提出想要对方公司的地址,但对方不仅予以拒绝,还辱骂了夏师傅,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接下来,无论是400开头的官方电话、还是维修师傅的私人电话,都打通。夏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很显然,这是一起“李鬼”冒充“李逵”的事件。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首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在这个案件里,对方冒充大金空调的官方售后,通过欺诈的方式,诱骗夏先生进行交易,已经侵犯了夏先生作为消费者的三大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也就是说,对于对方的故意欺诈行为,夏先生不仅可以要求对方退款,还能额外索要3倍的惩罚性赔偿。

其次,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本案中,通过夏先生的描述来看,对方在空调本身无需加氟利昂的情况下,利用夏先生妻子的误解,进行交易,已经触犯了上述法条规定。

根据价格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就本案而言,对方到底有没有资质、资质如何,都是后续需要调查的问题,但无论怎样,都必须对这种行为予以严惩。

再次,如果经过调查,对方存在经常性的假冒各种客服,乘机敛财的行为,那么有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

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没有任何的维修手段。伪造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的诈骗行为合法化,那么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评价为诈骗行为的。

最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种靠坑蒙拐骗盈利的行为,虽然能够获取短暂的利益,但时间久了,终究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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