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电话:0851—23119198
主要负责人:顾占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单位网址:http://zyepb.zunyi.gov.cn
单位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三贤北路9号
邮政编码:563000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电话:0851—23119198 12345
主要职责: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及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督促检查。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和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开展辖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做好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贯彻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标准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接受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调度全市有关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建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三贤北路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联系电话:0851-23119198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禁毒、小康创建、城市创建、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拟订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负责人:洪康
联系电话:0851-23119198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领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负责人:田宜
联系电话:0851-23119192
(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地表水、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承担跨市界水体断面水质监管相关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市)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助做好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负责人:娄涛
联系电话:0851-23119195
(四)生态保护科。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及出口、固体废物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协助做好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人:姚瑶
联系电话:0851-23119191
(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科)。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辐射项目)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环评与技术评估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幸
联系电话:0851-28251272
(六)综合业务和法规科(环境监测管理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贯彻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信用管理。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辐射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负责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并组织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自动监控系统监督检查和监督考核。推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对社会监测机构和第三方运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负责人:李代勋
联系电话:0851-23119193
(七)环境应急和信访投诉科。负责全市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报告、调查核实、应急处理等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提请追究相关责任。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环境风险源风险防范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市级环境风险源管理台账,依法督促整治环境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生态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物资等。负责组织环境安全大检查等专项工作。负责建立生态环境应急安全工作档案。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上级交办的重点案件。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工作。负责12369环保热线、网络举报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维稳类专项行动工作。负责建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档案,定期公开环境信访案件接处工作信息。
负责人:张永辉
联系电话:0851-23119196
(八)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经市政府授权,对全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调度全市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考核。负责对督察发现的失职行为提出追责问责处理建议。承担各级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人:丁昌盛
联系电话:0851-23138199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直属机构:
县(市、区)相应整合有关职责,组建市生态环境局红花岗、汇川、播州、新蒲、绥阳、桐梓、习水、赤水、湄潭、风冈、余庆、正安、务川、道真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