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男子和妻子结婚不久,妻子就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12万元婚礼礼金,男子大

鸿史来了 2024-03-21 15:20:34

吉林敦化,男子和妻子结婚不久,妻子就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12万元婚礼礼金,男子大怒:这是我家男方亲戚朋友给的份子钱,跟你没有关系,你凭什么分。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网友:各家收各家的,啥事没有!

(案例来源: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阳光明媚的日子,周暖身着洁白的婚纱,嫁给了自己的心上人段嘉祺。

尽管两人在年初就领了结婚证,但是这场盛大的婚礼,给足了周暖想要的仪式感。

那天一早,周暖开始梳妆打扮,她的脸上略施粉底,让肌肤看起来更加明亮。眉眼间点缀着精致的妆容,使她看起来更加妩媚动人。

与此同时,新郎段嘉祺也在紧张地准备着。他穿上了笔挺的西装,打上了领带,整个人看起来英俊潇洒。

在众人的期待中,周暖在父亲的陪同下缓缓走入会场,周父把周暖的手递给了段嘉祺,并叮嘱段嘉祺一定要对自己的女儿好。

两人互换了戒指,并深情拥吻了对方。这一刻,他们的爱情得到了最美的呈现。

宴席开始后,桌面上摆放着各式各样的菜肴,色香味俱全,令人垂涎欲滴。

宾客们品尝着美食,互相交谈着,空气中弥漫着欢声笑语,

段嘉祺与周暖共同举杯,向宾客们致以最诚挚的感谢。他们感谢亲朋好友的到来,感谢他们给予的祝福和支持。

觥筹交错,酒足饭饱后,周暖和段嘉祺站在门口,与宾客们握手道别,他们的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

送走亲友后,周暖和段嘉祺相视一笑,松了一口气。他们回到房间里,大概算了一下,亲友给的份子钱,除掉酒席、司仪等开销后,还剩下12万元。

婚礼结束后,两人一致决定把钱存到段嘉祺的名下。

一对相爱的恋人,本以为幸福之门就此敞开,却不曾想,两人却因各种小事起了波澜。

三天两头的吵架,一地鸡毛的婚姻生活,让周暖万念俱灰,她并不愿意过这样的日子。

好在两人没有孩子,周暖是一个干净利索的姑娘,她跟段嘉祺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割段嘉祺名下的12万礼金。

可段嘉祺却拒绝周暖分割财产的要求,还认为周暖异想天开。

周暖一纸诉状将段嘉祺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一半礼金。

1、周暖提出这12万礼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是亲戚朋友对两人的赠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说,份子钱是一种赠与,且是在赠与发生时即生效,无撤销或索回的可能性。

周暖说既然婚礼是两个人一起举办的,那份子钱自然是亲戚朋友对两人的共同赠与,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段嘉祺却说:这些彩礼基本上男方亲戚朋友给的,因此这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不应该分割。

离婚时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要进行分割的主要是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法庭上,段嘉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12存款均是男方亲朋好友的随礼,因此要承担不计后果。

3、法院审理判定:

礼金也称“份子钱”,是表示对结婚男女双方的祝福,除非给付者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否则不管是哪一方亲友给付的礼金,均应视为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段嘉祺主张12万元彩礼均来自男方亲戚朋友,但其并未提交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但是在庭审中,周暖陈述礼金大部分来源于男方亲友。

鉴于礼尚往来,人情走动等因素,男方可能涉及到以后回礼的需要,根据公平原则以及财产的来源情况,法院判决由原告周暖分得30%,被告段嘉祺分得70%为宜。

另外,考虑到两人感情已经破碎,因此准许两人离婚。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你觉得结婚随的份子钱怎么分比较合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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