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受“高薪”引诱,多次偷渡至缅甸从事“杀猪盘”活动,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的刑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一个原本平凡的青年,却因轻信“高薪”的虚假承诺,一步步走上了跨境诈骗的歧途。自2019年起,王某某在罗某(目前仍在逃)的精心组织下,先后三次偷渡至缅甸勐波,参与针对国内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这种被俗称为“杀猪盘”的诈骗手段,以其隐蔽性和高欺骗性,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经济和精神伤害。
跨境诈骗的罪恶轨迹
初次尝试,心存侥幸:2019年3月,王某某首次在罗某的带领下,偷渡至缅甸勐波,开始了他的诈骗生涯。短短数月后,他于6月偷渡回国,尽管初次尝试并未让他彻底醒悟,但内心的恐惧与不安已悄然滋生。再次涉险,难逃法网:同年8月,在利益的驱使下,王某某再次被罗某组织偷渡出境,继续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然而,好景不长,仅工作数日后,他又一次选择了偷渡回国,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深陷泥潭,终难自拔:2020年4月,王某某第三次非法出境,加入缅甸勐波某诈骗公司,彻底陷入了诈骗的深渊。这一次,他虽于同年12月选择从国门自首回国,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法庭审理
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根据案件情况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数罪并罚后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
切勿盲目追求所谓的“高薪”而触犯法律红线。本案中,王某某因轻信“高薪”诱惑,明知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仍多次非法出入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特别是“杀猪盘”这类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其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每个人都应增强法律意识,警惕境外高薪招聘陷阱,选择合法途径就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避免走上不归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