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州,男子得知债主要起诉,就找上门商量,不料,一言不合两人发生撕扯,男子被掰断了手指,构成轻伤二级,债主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赔偿男子2万余元,但是,男子认为债主赔偿的太少,也应该去坐牢,提起上诉,那么,法院会如何裁决?(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为化名) 原来,男子王某欠李某的育苗款未付清,得知李某起诉自己后,王某就到李某的塑料大棚里,商量诉讼事宜,可惜,两人没谈拢,撕扯起来, 其中,李某反向掰住王某的手指,导致王某掌骨骨折,经鉴定,王某构成了轻伤二级,十级伤残,按照王某自己的计算,这一次他的损失是13万。 没想到,在李某没得到刑事谅解书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还是缓刑,不用实际坐牢,至于经济赔偿,只有可怜的2.9万,连损失的零头都不到。 被告人李某服从一审判决,没有上诉,公诉方也认可一审判决,没有抗诉,作为被害人的王某不服气,向上级法院提起了抗诉。 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双方之间存在经济纠纷,被告人李某没有冷静处理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被判故意伤害罪没有问题,因此应当赔偿王某也没有问题,但是,被告人自己没有上诉,检方也没有抗诉,原判决的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至于经济赔偿方面,原审已经仔细审查过,审理也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提出了诉求,但是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因此,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法律人大吴,李某够倒霉的,被拖欠了育苗款,还惹上了刑事官司,没有取得王某的谅解,符合情理,谁能受的了这一肚子的委屈,不过,遇事不够冷静也是事实,既然已经提起诉讼,如果双方谈不拢,那就不比再谈了,法庭上见。 另外,刑事案件人,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本来是无法上诉的,但是本案中还附带了民事赔偿部分,被害人一方可以就民事部分上诉,而二审法院又是全案审查,因此,王某能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还受理。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法律##律师来帮忙#@法律人大吴一起读案例,看人生,懂点法律少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