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男子醉酒骑电瓶车,被汽车撞倒,车主负全责,但自己的驾驶证也被吊销,男

穆顺聊社会 2024-04-18 13:52:48

内蒙古包头,男子醉酒骑电瓶车,被汽车撞倒,车主负全责,但自己的驾驶证也被吊销,男子不服气提起行政诉讼,没想到这场官司来来回回,打了三次官司,历时两年才尘埃落定。(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当事人化名)   【法律人大吴】 2019年,某日晚21点,男子王某骑电瓶车,经过一处铁道桥口,被正在倒车的汽车撞倒受伤,交警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车主负全责,王某无责任,   但是,王某血检结果显示乙醇含量155.3(mg/100ml),驾驶的电动车也被鉴定为轻便摩托车,据此,做出处罚决定,吊销王某的机动车驾驶证。   王某懵了,他的电动车电池只有48V,电机只有350W,整车重量只有53.52公斤,仅仅只是没有脚蹬,就被鉴定为摩托,   王某不服,将交警队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以该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处罚决定,半年后,交警队再次做出处罚决定书,再次吊销王某的驾驶证,王某再次起诉   这一次,在处罚过程中,交警队依法履行了告知、审批、送达等法定程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电动车经鉴定不是非机动车,而是机动车,王某也存在酒驾(醉驾)行为,交警依规定处罚,并无不当,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王某不服气,上诉到上级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要交警部分承担诉讼费。   二审法院分析此案   1、超标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判决时),也无相关法律管理,诸如核发牌照,购买交强险,建立档案等,交管部门也需要委托第三方鉴定,不能苛求普通人,能够认识到超标电动车也是机动车 2、王某的电瓶车因没有脚踏,被鉴定为机动车,但是从速度,重量等因素看,并无不合理的危险,行政处罚应体现合理行政的原则。 3、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汽车未确认安全倒车,与王某驾驶超标电动车没有直接关系。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该处罚决定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将其撤销,也撤销了一审判决,诉讼费也判决由交警队承担,此时,已经是2021年5月,历时2年经历三次判决,王某终于翻盘,保住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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