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的是电动自行车,怎么就醉驾了?”林某酒后骑着电瓶自行车在回家的路上,被警方

炽热谈国际 2024-04-28 21:59:48

“骑的是电动自行车,怎么就醉驾了?” 林某酒后骑着电瓶自行车在回家的路上,被警方查获,并以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

案发当日晚19点,林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回家,不同的是这次他是喝了酒骑的电动车。当林某行至某村路口时,看到前方有警察在查酒驾,林某也没有在意,直直地骑上前去。

谁知警察拦下了林某,警方认为林某所骑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林某又有酒后骑车的行为,警方便对林某的血液内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179. 04毫克/100.毫升。次日,警方以危险驾驶罪将林某刑事拘留。·《刑事审判参考》第894号案例评析·林某危险驾驶案··

看到这里,估计各位读者也懵了,骑个电瓶车回家,又没有开车,咋成立危险驾驶罪了?

那么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回答这个问题的本质就是要搞明白超标电动车是不是属于机动车。

一种观点认为不属于机动车 : 1、在公众认知中,电动车就是电动车,其效能、质量、最大速度和机动车是没有相比的,其一旦发生事故,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2、国家未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规定,又未对其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在此情况下要求普通公众认识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有些强人所难。 3、 虽然有些交通部门对超标机动车作出了鉴定,称涉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并立案侦查。但是,在公众不具备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这种普遍性认识的前提下,交管部门的这种做法实际上违背了主客观一致的定罪原则。

一种观点认为是属于机动车: 1、根据《道交法》有关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也就是说符合标准的才是非机动车,不符合标准的是不属于非机动车。 2、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到轻便摩托车甚至普通摩托车的技术条件,故属于机动车。 3、超标电动自行车速度较快,安全性能较低,极易交通事故频发,超标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继摩托车之后事故最多发的车型之一,醉酒驾驶的行为应该评价为危险驾驶罪。

林某危险驾驶案,被收录到《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性案例中,最高法明确指出:在有关部门明确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产品目录进行规范之前,公安、司法机关不宜因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就将其认定为犯罪。综上考虑,类似本案情形,作无罪处理更为妥当。

综上,林某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的行为应作无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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