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被砍伤的有两个孩子!”·9日11时许,一男子在瑞金医院内门诊部7楼持刀伤人,后在劫持群众期间,被民警开枪制服。 据悉,受伤人员中包括两位儿童,其中一个腹部伤情严重,另一个孩子耳朵被砍伤,好在仍在救治中,暂无生命危险。医护人员也受伤严重:一位儿科主任大腿被砍,目前皮外伤已缝好,手部受损伤,正在手术室救治。现场还有护士受伤,伤口正在缝合。犯罪嫌疑人是从二楼儿科逃到七楼门诊持刀劫持群众,被民警开枪击伤制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太可恶了,犯罪嫌疑人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能在医院这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实施这么血腥暴力的行为,还砍伤了两个孩子,影响实在是恶劣。好在没有人员有生命危险,实在是不幸中的大幸。 第一、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什么罪名? 虽然警方尚未公布犯罪嫌疑人砍人的动机,但是小编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不外乎下三种,1、医患纠纷;2、报复社会;3、精神疾病所致。 首先,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嫌疑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采取这种无差别的随意持刀伤害他人的行为,是对社会公众秩序的挑战,其实施的行为本质是危害了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将面临最低三年,最高死刑的刑罚。 其次,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从作案的手段、受害人受伤部位以及主观恶性来看,嫌疑人的主观是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意图。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绑架罪,犯罪嫌疑人无论是为了勒索钱财,还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而去实施劫持人质的手段,该行为特征都符合《刑法》有关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也就是说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虽然涉嫌三个罪名,但是其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属想象竞合犯,司法实践中是从一重罪与绑架罪数罪并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依据《刑法》第18条,其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鉴定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他将不会被刑事处罚,但是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强制医疗。 第二、警察使用枪支是否合法? 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的相关规定,规定了十五种警察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可以开枪射击的情形,同时也规定了如果是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射击。
具体到本案,小编认为犯罪嫌疑人在七楼门诊劫持人质,有随时伤害人质的可能,这种情形符合不用警告直接开枪的情形。在制服嫌疑人后警方并未继续开枪,同时也及时救治伤员。所以警方的处置是很妥当的。 第三、嫌疑人是怎么将刀带进去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是全国屈指可数的医院,也是上海最大的医院之一,每日的人流量巨大。
据媒体报道,瑞金医院的入口未配备安检设施,也就是什么人进医院带什么物品是完全失控的状态。从流出的视频来看,发生案件后,很多群众是从门诊大楼一楼就诊通道闸口下钻出来。这也反映出了该医院的应急制度执行得不彻底,平时演练欠缺。
小编认为:这种人流量大的医院应该基本的安全检查是需要的,最起码能预防有人大摇大摆地拿着刀进医院吧?医院要未雨绸缪,不要等到出事了才想起来亡羊补牢。 希望伤者早日痊愈,嫌疑人及时被依法严惩。同时也为民警同志点赞,及时制止了嫌疑人继续行凶的行为。也为医院点赞,在短暂的停诊后,很快便恢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