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为孩子就学,订购一套近1300万元的二手房,光定金就付了60万元,不料这套房的入学资格已被占用,男子事后得知后当场崩溃:“不买房违约赔钱,买了房孩子根本没法就读对口的小学,阿拉现在被逼得走投无路!”
黄先生家孩子快上小学了,他想让孩子上个好点的学校,就准备换套房子,找个学区房。
为此,他从今年·份开始,就通过中介多方打听,精挑细选,保证让孩子能上个好学校。花了好几个月的时间,他终于确定就买某小区的房子,这个小区对应的小学非常好,所以价格也很高。同一个小区,有学位的房子比没学位的房子一平米要贵近7000元。
今年·份,他把自己的房子卖掉了,回款700余万元。·份,他通过中介,选中一套价格近1300万元的房子。这个价格虽然很高,但中介反复承诺,这套房子的幼儿园、小学、初中学位都没有占用,黄先生觉得只要孩子能上学,多花点钱也没啥。
·22日,黄先生和卖家签订购房合同,当场支付对方60万元定金,约定明年·份过户。
签完合同后,黄先生仔细看合同,才发现上面没有注明房子的入学资格没有被占用。他吓坏了。第二天一早,他就打电话给中介,要求中介找买家写份入学资格没被占用的承诺书,但中介说房子的入学资格·已经被占用了,没有超过5年,现在不能再用了。
黄先生都崩溃了,不光是钱的问题,关键是孩子咋上学啊?他追问中介为何之前不说,中介说是卖家隐瞒了此事。
黄先生联系·帮忙后,记者与中介联系,中介称正在核实,确实是卖家隐瞒了此事,他们正全力解决黄先生的购房纠纷。
1300万元?这房款也太高了吧?这么高价格房子,出了这种事,谁能受得了?而且确实如黄先生所说,这样一耽误,后面孩子怎么上学,该去哪里上学呢?
出现这种事的原因,自然有黄先生自己签合同前没有仔细看合同的问题,但恐怕中介也难辞其咎——毕竟黄先生应该是支付了高额中介费的,中介公司起码也要核实基本房屋的基本信息,而不是只管受中介费,不管后续的事情。
那么,中介公司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这就要看问题出在哪里,究竟是中介故意隐瞒了学位已被占用的事实,还是中介也是被骗了。我们分情况讨论下。
一、如果是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事实,后果如何?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明确赋予中介公司必须将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如实向委托人报告。
这个事件里,黄先生买房的目的就是为了孩子上学,更何况有学位与没学位的房子房款差距巨大,所以学位是否被占直接关系到黄先生是否与对方订立合同,中介公司有义务就该事实向黄先生报告。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这次事件是中介公司故意隐瞒所致,那中介公司不但需要向黄先生退还中介费,还需要赔偿因此给黄先生造成的损失。
至于黄先生与卖方之间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卖家知道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了学位被占一事,则黄先生有权请求撤销这份合同。
二、如果是卖方对中介公司隐瞒了学位被占一事,后果如何?
这样的话,则卖方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黄先生有权请求撤销这份合同。
合同被撤销以后,黄先生可以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损失。
除此之外,因为中介公司没有尽到起码的审查义务,黄先生也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并承担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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