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按照“合理分档、差别租金"原则,按照以下情形分类分档确定租金标准:① 廉租租金。按2.4元/平方米/月标准执行。享受廉租租金标准有下列情形: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的家庭
4.年收入低于成都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0%的个人。
②市场租金的40%。
保障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0%-60%之间的(家庭成员按2人计算),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40%执行,
③ 市场租金的70%。
保障对象人均年收入低于成都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个人及家庭,租金按照市场租金的70%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