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伤亡人数不要再增加! 就在今天中午,云南镇雄某医院发生一起恶性行凶案件,凶手持刀对无辜民众进行砍杀,截至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21人受伤。 在所有犯罪中,这种报复社会的无差别伤人,最令人不齿。无论有什么样的委屈和不满,都不应该拿无辜的人泄愤!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视情节和后果不同,可处死刑、无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犯罪嫌疑人,公然持刀行凶,人身危险性极大;造成多人死伤,后果极其严重;动机虽尚不明确,但明显有报复社会的特征,可谓极其卑劣——如此种种,已经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大概率会被判处极刑。 那么学术中,对这种无差别行凶,一直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争议。 理由是,这类伤人行为,对象不确定,结果不可控,侵害法益是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构成与“故意杀人罪”的竞合,应择一重罪论处。 那么我个人认同张明楷教授的说法,在社会法益与个人法益冲突时,应优先保护个人法益。因为社会法益是个人法益的合集,保护好每一个人的法益,是保护社会法益的最佳途径。只要确立了个人权利本位观念,就会发现,故意杀人罪本质上,要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重。 最后,我想说,善恶一念间,在拿起屠刀之前,苦衷也许会被理解、冤屈也许会被同情;一旦选择无差别行凶,就是加入恶魔行列,再也不值得任何宽宥! #男子医院行凶致2死21伤 嫌犯系村民#
希望伤亡人数不要再增加! 就在今天中午,云南镇雄某医院发生一起恶性行凶案件,凶
周兆成律师
2024-05-07 18:28:04
0
阅读: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