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一男子怼了同事一句,你都30几岁的人了,还打小报告?不曾想,对方恼羞成

文竹说体育 2024-05-07 19:39:28

贵州贵阳,一男子怼了同事一句,你都30几岁的人了,还打小报告?不曾想,对方恼羞成怒,拿出链锯和剔骨刀,在办公室里疯狂追砍男子,将男子当场砍死,紧接着,他拿出手机拍录视频,发朋友圈! 据了解,受害人倪先生和加害人曾某是同事关系,他们两人是某媒体中心的记者,共用一个办公室。

据其他同事透露,曾某很好色,每当办公室里来了年轻漂亮的女同事,他都会去搭讪、套近乎,甚至是骚扰对方,倪先生曾对曾某进行过劝阻。 因为这事,曾某就对倪先生痛下杀手?不是的。事发这天,倪先生工作上出现错误,曾某看到,不仅没有劝慰倪先生,反而威胁倪先生,说要把这事反映给领导。

倪先生本就心情不好,被曾某一阵讥讽,他忍不住怼了曾某一句,“你都30多岁的人了,还打小报告?”

按理说,这样一句话,不至于引发杀人惨案,可曾某不一样,他有严重的暴力倾向!

媒体报道显示,曾某在读大学时,因为暴力倾向,多次触犯学校校规,学校领导经讨论,最后给予了曾某开除学校处分。 没有拿到大学毕业证的曾某,后来进入到某媒体中心,摇身一变,成了一名记者。而倪先生怼了曾某一句后,曾某受不了了。

他先是和倪先生打了一架,不知道是不是打架打输了的原因,曾某生出了杀害倪先生的念头。 当天下午,曾某拿出链锯和剔骨刀,在办公室里追砍倪先生,倪先生拼命挣扎,奋力反抗,要想逃跑,但赤手空拳的他,怎么会是处心积虑的曾某的对手?

当时办公室里还有其他同事,他们看到,想要阻止曾某,但曾某当时非常疯狂,一副择人而噬的表情,谁敢近身? 最后,曾某在办公室里将倪先生杀害,据说他砍了倪先生30几刀,脖子差点都砍断了,随后又拿出锯子,并拍照发视频!

看到曾某的状态,大家不免想到这个曾某是不是精神病人?

从他追砍倪先生开始,整个人的状态就不对,曾某会不会因为是精神病人,最后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分成了三种,并非所有的精神病人犯罪,都不用负刑事责任。 只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有网友提出,曾某不是有暴力倾向吗?他这种人很危险啊,为什么没有被强制医疗? 精神卫生法规定,我国对精神病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才实行强制医疗。 本案发生之前,大家都觉得曾某没有问题,他在上班的时候,也没有表现出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因此没有对他进行强制医疗,而且一般的暴力倾向,不属于强制医疗的范围。 再次,法院审理后,以曾某犯故意杀人罪,判了曾某死刑,但曾某不服,提起了上诉。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这里说的情节较轻,是指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况,比如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被害人恶贯满盈等等。

其实,犯故意杀人罪的,一般优先考虑死刑,只有出现了可以减轻处罚的条件,才会判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像曾某这样,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人,并在杀人后拍视频发朋友圈,主观恶性极其严重,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已经达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程度。 因此,笔者认为,曾某上诉,只是在苟延残喘,求生的本能在作怪,他不会因为上诉,而保得一命!

0 阅读: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