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男子利用家庭关系,多次性侵07年出生的小姨子,导致小姨子辍学,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据报道,男子周某是被害人徐某的姐夫,早在2020年4月,他就将目光盯上了徐某,在江西赣州的家里,强吻了徐某。当时女孩才13岁,不知道是因为年龄小,还是其他原因,徐某没有报警。
不料此后周某得寸进尺,先后在2021年7月底的一天、2021年8月上旬、中旬,在顺德区的一间房子里,先后四次对徐某实施强奸。
2021年8月13日的一天,周某还在这个房间的客厅里,用手抚摸徐某的隐私部位。
这一系列行为,给徐某造成了严重精神伤害,导致她辍学在家。
最终,法院认定徐某构成三个罪名。
【@家子说法 】
1、周某这种行为,真是令人发指。许多网友都感慨说:“一个女婿找不好,害了两个女儿!”可是现在恋爱这种事,父母能决定多少呢?只能提醒广大女性,在找对象时一定要擦亮眼。
而对于家长来说,一定要教育孩子,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异性,不管是不是亲戚,关系再好,也要保持必要的警惕,不要单独共处在密闭空间里。对于超过界线的行为,第一次就要勇敢说不,及时告诉家长,以免对方得寸进尺。
2、这个案件里,周某的行为一共被认定为构成三个罪名,都是什么呢?
首先,第一起里,周某强行亲吻徐某的时候,徐某才13岁,不满14周岁,属于法律上的儿童。
对于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其实不管周某是不是强行亲吻的,都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针对这个罪名,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
其次,周某四次强奸徐某,当然构成了强奸罪。
对于一般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强奸幼女要从重处罚。如果有强奸多人或者奸淫不满10周岁到幼女等特殊情况,更是要加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这个案件里,周某犯强奸罪的时候,徐某已经14岁了,不再属于幼女,所以没有从重处罚。而强奸多次不属于法定加重情节,所以对周某还是要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法院针对周某的这四次行为,判处他有期徒刑9年,应该已经考虑了他行为的恶劣性。
最后,周某强行抚摸徐某隐私部位,这个时候徐某已经年满14周岁,不属于儿童,所以他构成的是强制猥亵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对他这次的行为,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3、而周某的这三个犯罪判处的刑罚,简单相加以后,应该是12年,为什么最终说他被判有期徒刑10年呢?
这是因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数罪并罚时,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所以,法院在决定执行周某的刑期时,应当在9年有期徒刑以上,12年有期徒刑以下决定周某的刑期。所以会出现他最终被决定执行10年有期徒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