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女子打麻将到深夜才,散场后又和麻友喝酒到凌晨2点,喝多后,麻友叫来了

糖糖漫语 2024-05-08 14:40:32

湖南娄底,一女子打麻将到深夜才,散场后又和麻友喝酒到凌晨2点,喝多后,麻友叫来了该女子老公,就在老公接该女子回家途中,该女子却跳河自杀,最终溺亡!事后,该女子家属向当日一起打麻将和喝酒的众人提出索赔要求!

几年前,梅某经过熟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吕某,二人结婚后,很恩爱,并有两个孩子,一家人很和睦。

丈夫吕某说,妻子平时大大咧咧的,因为性格很开朗,朋友也很多,根本不可能做出自杀的行为,妻子跳河自杀,让所有的亲戚朋友都想不通。

妻子梅某是当地一家医院的护士,平时上班很忙碌,三天就有一个夜班,不过夜班过后,可以休息一整天。

平时休息的时候,除了喜欢打麻将外,没有其他爱好,跟朋友打麻将到深夜也是常事。因为她上班很累,也就随她意了。

事发当天,下着小雨,当时妻子出门时没有任何异样,很正常!唯一那晚跟平时不同的,就是那晚妻子喝醉了,然后有人找他来接妻子!

据梅某麻友说,吕某开车找到梅某后,梅某不肯上车,非要骑摩托车走,吕某没办法,就只好开车跟着。

因为下雨,梅某还喝多了,骑着骑着就摔了一跤。就从摔了之后,吕某发现梅某有点不太正常了,她打电话给她父母,而且情绪很不对劲!

看她打完电话后,吕某就下车陪着梅某,突然,梅某没有任何征兆的往桥边走去,并做出了跳桥的行为,吕某赶紧抱住了梅某,之后吕某在桥上陪着梅某坐了大概一个小时。

看着梅某稳定了,吕某就问梅某,到底怎么了,梅某说,没事,自己想抽烟。

就在吕某起身拿打火机的间隙,梅某从桥上跳河,最后去世了!31岁的她,留下了无解的家属和两个还小的孩子。

有网友针对这个事件发表评论:31岁的女人和四个男人彻夜打麻将喝酒,还会抽烟,这女人不简单;吕某作为丈夫,年轻的妻子经常彻夜和陌生男性打牌喝酒,居然能忍受;不管经历了什么,怎么能忍心丢下两个还小的孩子呢?

事发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梅某是自杀溺亡。梅某家属最后向当晚一起打麻将、喝酒的四位麻友提出赔偿请求。

····

吕某想向当晚一起打牌喝酒的四人索要赔偿,法律上有依据吗?

首先,一个生命突然没有了,对家人来说肯定是很悲痛的,但是虽然饮酒后死亡的案件很多,也并不是谁死谁有理,不是只要死了就会得到赔偿,还是要根据法律确定的责任或者说义务才能谈钱。

在梅某家属看来,要不是那晚麻将打到很晚,要不是几人伙同梅某过量饮酒导致醉酒,梅某也不可能出现精神不正常的现象,最终寻了短见。所以,那四个麻友是有责任的。

但是这只是作为家属的他的想法,赔偿的事情,还是要依法办理的!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这个责任承担的前提就是行为人要有过错,且过错行为和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在本事件中,四个麻友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首先就要有过错行为。

虽然四个麻友,和梅某打牌到深夜并饮酒,行为上确实是不太好的,但是要说过错,那就要吕某提出证据了。

如果他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梅某有被劝酒,甚至说逼酒的事实,那四个麻友就有过错。

其次,吕某还要证明该过错行为和梅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说白点,就是四名麻友劝酒、逼酒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梅某跳河自杀。

从吕某的描述,可能梅某骑摩托车摔倒和过量饮酒有关,但是梅某一次跳河不成,又故意支开丈夫吕某二次跳河,说明她的思维是正常的,那么梅某的跳河自杀行为完全是自己做出,梅某作为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话说回来,民事诉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吕某如果无法提供四个麻友有过错,并且该过错与梅某自杀身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充分证据,那么吕某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有人可能会说,梅某和四名麻友一起打牌喝酒,那么同席喝酒的人互相之间都有安全保障义务。

说的没错,确实是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该义务麻友们已经履行完毕,他们已经通知了梅某的丈夫吕某,在吕某接到梅某的时候,她是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所以,无论如何,就算吕某向法院起诉,他也是无法索要到赔偿的。

最后呢,又是酒,酒真不是个啥好东西,奉劝大家适量饮酒就好!

作为成年人,戒掉不良嗜好,有时间多照顾家庭,多照顾自己年幼的孩子,多陪陪年长的父母,更要珍爱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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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08 19:07

    有可能不是自杀的。是被她老公丢到河里面去,然后说她跳河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