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32岁女子,邀请62岁男子去酒店玩耍。男子心花怒放,送了一个2万的金手镯给女子。谁想女子不讲武德,要将此事告诉男子老婆。男子担心事情败露,给了女子42万封口费。女子沾沾自喜,却万万没想到,最终自己会喜提一双银手镯。
(案例来源:光明网)
“你干嘛跑我家里来了?我劝你不要太过分!” 余小美看到这样的一条短信,心里竟是得意万分。接下来,她反而更过分。
何太太,这是我的联系方式麻烦你记一下,以后有其他什么事,我们也好交流。
看着自己的老婆跟情人,在一起有说有笑。何大强紧张到手心冒汗,生怕妻子察觉不对劲,他苦心经营了几十年的三好男人形象,就要毁于一旦。
何大强明明气急败坏,可却还得在妻子面前强颜欢笑。只能是不停地给余小美使眼色,让她赶紧离开。
可何大强越是紧张,余小美就越来劲。
原来,何大强是一个退休干部。5个月前,他刷短视频时,在余小美的视频下面留言,让他受宠若惊的是,余小美不仅回复,还主动添加他为好友。
然后,两人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余小美热情大方,而且还善解人意,让何大强如沐春风。
没过多久,两人就相约线下见面。尽管两人年龄相差将近30岁,可余小美却主动向何大强表白,声称自己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就喜欢他这种成熟的男人。
何大强的虚荣心和征服欲都得到极大的满足,不过,面对主动投怀送抱的余小美。何大强还是有些顾虑,毕竟他已经当爷爷了,若是此事被家人发现,那一辈子的声誉就毁了。
余小美心领神会地说:“你放心,我绝对不会破坏你的家庭,我心甘情愿做你背后的女人。” 何大强感动的热泪盈眶。
两人当即就去了宾馆玩耍,办完事后,余小美让何大强送给她一个金手镯,算是正式确定关系。
可谁承想,何大强花8000元买了一个手镯,余小美却一脸不悦,非要何大强重新换一个价值2万元的才肯罢休。
何大强心里隐隐有些不安,可爱面子的他还是满足了余小美的这个要求。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他的噩梦才刚刚开始。 两人交往10天后,余小美就总是以各种理由找他借钱,意识到不对劲后,何大强果断提出分手。
余小美却说,若是要分手,何大强就得补偿她一辆20万的车。何大强一气之下将余小美拉黑,本以为世界从此就安静了。
谁知,这天,余小美居然以找何大强办事为由,找上门去。何大强的妻子被蒙在鼓里,还把这余小美当成客人招待。
这也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待余小美走后,何大强仍然心有余悸,担心她还会做出更过分的事。只能无奈发信息哀求,希望两人好聚好散,不要破坏他的家庭。此时,余小美觉得自己抓住了何大强的把柄,竟狮子大开口,多次向何大强索要钱财。
短短5个月,余小美竟找何大强要了42万余元,而且,她还在继续威胁。眼看自己的养老钱,就要被榨干了,何大强再也顾不得什么脸面,不堪压力的他选择向派出所报警求助。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何大强声称自己被多次敲诈、勒索,他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警方才会立案调查。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何大强跟余小美是情人关系,他们之间的经济往来,究竟是赠与还是被迫,何大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法庭上,何大强提供了两人聊天记录的截图,记录显示,余小美多次在微信中,威胁何大强不给钱,就要将两人的事告诉他老婆。
法院认为何大强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余小美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2、余小美又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其实分为三个等级。勒索财物价值在2000元至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金额在3万至10万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若是金额在30万至50万上,这种情况在量刑上就会更加严重。
数额特别巨大,依据相关法律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敲诈勒索别人的财物,除了会被判刑,还要将非法占有财物归还原主,并且处一定的罚金。
回到本案中,余小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会给出合法合理的判决。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具体情况未知。
3、《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另外,何大强在婚姻存续期间,跟余小美多次去宾馆,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和良俗。
何大强虽然有错,但余小美也不该以此来威胁他。
遇上这样的事,一味地忍气吞声没事,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经此一事,但愿何大强能吃一堑长一智。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