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永远是悬在腐败分子头顶的一把最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5月28日,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在天津二中院一审被判处死刑。他的罪名是受贿11亿,其间,虽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现,但依然死罪难逃。说实话,这样的判决结果,在经济领域的犯罪现在已属罕见。不过,这样的判决结果,也令那些对腐败深恶痛绝的国人拍手称快,更彰显了当前反腐的力度和决心之大。 我国的经济领域犯罪,原本不缺少死刑的案例,如曾任国家药监局局长的郑筱萸、曾任安徽省副省长的王怀忠,都曾因贪腐被判处死刑并被立即执行。可是,出于多方面的考量,近年来,我国经济领域的犯罪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案例越来越少了。同时,经济领域犯罪的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动辄贪腐上亿元的案件已不足为奇。 法律对犯罪分子实行怎么样的惩处,主要是依据他的犯罪行为具有什么样的社会危害性。比如说,故意杀人罪,这是判决死刑并立即执行最多的一种犯罪,因此,自古就有“杀人偿命”的定律,正因为人人都知道杀人要偿命,所以此类犯罪才得到有效遏制。反过来说,假如不是这样,此类犯罪必将大幅增加,人民的生命安全必将受到严重威胁。 近年来,正因为贪腐类案件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少了,有些人在贪腐时的顾忌少了,胆子变大了,以致贪腐犯罪越来越猖獗,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说实话,这些人的社会危害性是越来越大了,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对其判决死刑并立即执行呢?
华融这两货后台不硬。烟草总局的9亿多,只判了死缓。
支持,判死刑才能杜绝贪污腐败…
早判杀,挽救一批人!
呵呵,身份
其亲属有挥霍赃款的应并入罪责。
杀无赦!
终于死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