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2名20多岁男子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被警方认定为“聚众淫乱”(后更改为

幼南情感 2024-05-29 11:18:06

这两天“2名20多岁男子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被警方认定为“聚众淫乱”(后更改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案子,看得人非常愤怒揪心难过。

除了对“14岁是否具有性同意能力”的质疑,报道中披露的警方问讯过程,完全可能对当事女孩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而这些创伤如果没有得到适当处理和干预,可能会长久伴随当事人。

查阅了一些相关规定,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尤其是未成年遭遇侵害案件的时候,是有一些保护未成年权益的制度规定的。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章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而几年前开始,全国就在推进针对性侵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保护的“一站式”询问保护中心,儿童救助会专门针对儿童友善的询问取证做了设计,比如“询问前,公安与未检人员就询问取证策略进行沟通,按照儿童年龄、社会化程度、施害人情况、涉嫌的罪名等商量询问取证要点”,“应当考虑儿童的身心情况,除非紧急情况,一般应当避免夜间进行询问、会商”等。

详细的材料贴在评论区,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了解一下。

对于十几岁的女孩而言,她的孤立无援不仅仅是在那些遭遇校园霸凌,或者侵害的时刻,更是在她求助时,大人们没有接住她。

衷心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在未成年保护工作上更加细致,因为每一个案子,都可能意味着一个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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