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男子为了证明自己在工作上的努力,13个月来,他每天都要拍30张照片。他被辞退之后,就是凭借着这几张照片,才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赔偿自己十八万的加班费。经过仲裁,男子的要求得到了认可,但该公司却不同意,当即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称其为恶意收集证据,不予赔偿! (主要信源:原文登载于光明网 2024年6月1日 关于“一员工为证明加班每天拍照打卡30次?法院:恶意收集证据!”的报道) 埋首工作多年的万小明,在事业的巅峰期突然被公司开革,无疑是雪上加霜。他原以为自己长期加班操劳,积累了大量证据可以为自己讨回一笔可观的加班费赔偿。 殊不料,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他的诉求,理由是证据收集手段存在重大瑕疵,这件事要从万小明2016年12月22日加入公司说起,刚入职不久,他就被公司从预算员的岗位调往采购部门。 新的工作岗位赋予了万小明更大的权力,也使他面临了更大的诱惑,一些不着边际的小费开始在他手中叮叮当当地流转,最终导致他彻底堕落,被多名同事实名举报线索。 公司高层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万小明作为当事人自然逃脱不了约谈的命运。在老板的百般诘难之下,他泫然欲泣,恳请老板网开一面,不要就这么把他革职。 面对万小明的一番诚恳表态,加上缺乏铁证确凿的证据,老板最终决定给他一次机会,网开一面。不过这种姑息并没有持续太久,万小明很快就因为再次渎职而遭到公司的革职处理。 2018年1月26日,万小明不情不愿地接受了解雇通知书,对于赔偿金一栏的空白,他虽然在口头上表达了不满,但并未在法律途径上采取有力的回应行动。 直到与公司人事代表的一次不欢而散后,才最终使他爆发了强硬的维权意识,人事经理一脸无所谓地回应道:"你要告就告吧,你自己做过什么,心里没数吗?" 万小明被这句话一怼到,当即转身离开,奔赴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了劳动仲裁。他要求公司支付四笔费用: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6.55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8万元、2018年初的工资6000元,以及为数最大的一笔182156.04元的加班费补偿。 万小明对仲裁结果胸有成竹,因为他从入职的第一天起,就为离职做好了万全的准备。 他用相机记录下了每一次加班的证据,无论是办公环境、公司标识,还是各种内部文件资料,他都一一拍摄了下来,为了让证据更加权威,他甚至做到了每天平均拍摄30张照片的地步。 果不其然,在他拿出一箩筐的"真凭实据"后,劳动仲裁支持了他的诉求,但公司并不服气,随即将万小明告上了法院,理由是加班事实严重缺乏证据支持。 双方在法庭上的矛盾陷入了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无解状况。万小明坚持自己确实加班,证据就是他亲手拍摄下来的一堆资料;公司反驳说,根本没有加班统计表,而且出入记录也不支持他所谓的加班状况。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万小明所提供的证据存在严重瑕疵和不实情况: 第一,他长期在公司居住,且频繁私自复印公司内部资料,显然违背了正常员工的行为模式。更为关键的是,他大量时间被消耗在了拍摄加班场景上,这根本就不是一种正常加班的状态。 第二,考勤记录显示万小明的所谓"加班"间隔时间只有十几分钟,这在逻辑上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第三,他声称的加班时间包括2018年1月,但实际上当月他的工作已全面被接手,根本不存在加班的可能。 法院不认可万小明所展示的大量"加班证据",认为它们存在明显的主观捏造嫌疑,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万小明的182156.04元加班费诉求。 万小明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结果并未有任何改变,在浪费了大量的财力和精力之后,这名一度蓄谋已久的"佛系员工"只能望洋兴叹。 这件事折射出一个残酷的现实:即便再努力积累加班证据,如果手段做作、目的不纯,依然会被法律所不齿,对于员工来说,最重要的还是尽职尽责,用诚实的劳动换取应得的报酬。